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和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 2016-08-16 18:05 来源: 省编办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编办,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广大机构编制工作人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广大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进“十三五”期间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2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评选推荐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

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市级及以下机构编制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处级及以下正式在职人员。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15个,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工作者25名,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市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聚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站位。树立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以新理念引领推动机构编制工作。

2.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在推进简政放权、权责清单、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控编减编和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等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在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机构编制工作服务新常态的自觉性强。

3.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本地区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4.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良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较强,受到上级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的表扬,受到行政相对人的好评。

5.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制度规定,机构编制管理严格规范、扎实有效。2012年1月1日以来,本地区未发生严重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对机构编制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忠实履行机构编制工作责任,认真学习,勤于钻研,勇于创新,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努力破解改革和管理难题,提出有价值的改革和管理建议,在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威信较高。

3.从事机构编制工作5年以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良好,清正廉洁,克已奉公。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全省范围进行公示的“两审三公开”程序。

1.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市级人社部门和编制部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将推荐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3.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后确定拟推荐对象,反馈给市级评选单位,各市级评选单位在市级范围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

4.市级评选单位在市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复审推荐材料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全省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四、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推荐评选对象要向基层机构编制部门以及长期在条件艰苦、任务繁重的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工作作风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结合个别谈话、走访调研、听取意见、调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全方位了解拟推荐对象的突出事迹、群众口碑、廉洁自律等情况。

3.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和奖金,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进度安排

各市级评选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在对推荐对象层层审核的基础上,各市级评选单位于8月25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等其他重要材料可复印附后。先进事迹材料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业绩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集体或本人的职责和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练,反映工作中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请各市级评选单位于9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报样等正式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6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陕西编制系统教育培训QQ群文件栏中下载(群号:264864465)。

六、奖励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分别颁发奖牌及证书。在全省评选的基础上,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择优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工作者,参加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予以表彰,“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七、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组成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机关党委(人事处)。

各市(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8月19日前将评选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省编办机关党委(人事处)。

 



附件下载:附件1-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doc


附件下载:附件2-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3-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4-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5-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6-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