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宝鸡市委编办近日制定出台《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对加强机构编制问题事前预防、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该《办法》共11条,主要从制定依据、遵循原则、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实施主体、工作程序、时限要求等方面对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一是坚持前置审查。从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环节入手,将合法合规性审查作为审议决定的前置环节,拟提交市委编委会议、市委编办室务会议研究的机构编制事项和拟印发的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文件以及相关单位征求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全部纳入审查范围,由政策法规科为机构编制事项审议决定把好第一关。二是明确工作程序。对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明确“是否符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等七个方面审查内容,界定了“审查通过”“另行审查”“不予通过”“不予审查”等四种情形,特别是将审查工作与机构编制问题台账相挂钩,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可提出不予审查的意见,倒逼相关单位提高“编制就是法制”意识,有效推动机构编制问题整改落实。三是严格纪律要求。明确审查工作办理时限,一般性事项审查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情况复杂的事项审查不超过5个工作日。严肃保密纪律,审查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审查意见及审查过程中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