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秦岭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时间: 2020-04-24 22:04 来源: 西安市委编办

为切实加强秦岭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省委第一巡视组印发《关于向西安市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的要求,西安市由市委编办牵头,市秦保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共同制定了《秦岭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秦岭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已经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

《秦岭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共西安市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以及部门三定规定、“权责清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涵盖全部29个市委秦保委成员单位以及新设立的市文物局,在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共梳理出127条责任事项。

关于下一步落实《秦岭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问题,在4月17日召开的西安市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浩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秦岭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构建条块结合、权责明确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把责任落实到人,层层传导压力,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

目前,市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按照要求,认真落实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沿山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