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莲湖区将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管执法体制机制作为重要改革任务,以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推进力量下沉和属地化管理为抓手,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优化机构设置,强化牵头抓总作用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整合出一支高效快捷的执法力量,莲湖区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将区市容园林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职责整合,组建了区城市管理局(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并在“三定”规定中明确了区城市管理局是执法主体,各街道是管理主体,区城市管理局对街道城管执法工作具有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了区城市管理局在工作中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
二、实行双重领导,完善街道执法体制
按照“做实机构、重心下移”的原则,莲湖区从充分发挥街道属地管理优势出发,将9个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和西大街中队下放至各街道及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管理,人财物一并移交。各执法中队实行街道和区城市管理局双重领导体制,人财物及日常管理以街道(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为主,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受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领导。执法中队仍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承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和办公经费、车辆运行经费等由区财政局直接下拨街道,执法车辆按照辖区面积大小、管控难易程度、网格化管理要求配备至属地街道,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一并移交,进一步保障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质量。
三、推动力量下沉,充实一线执法人员
莲湖区为科学合理配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执法中队的人员编制力量,将主要承担建筑垃圾治理、重要活动保障执法等工作的直属中队数量由5个减至4个,其余10个执法中队人员全部下沉至街道和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并根据人口、面积等因素重新核定了执法中队的人员编制,最大限度充实基层一线的执法队伍。经过调整基层一线执法人数占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95%以上,有效实现了力量下沉。
四、同步下放事权,夯实属地管理责任
为了不断强化属地管理职能,确保力量下沉与事权下放同步进行,莲湖区政府决定将原区城管执法局直接负责的13项事权全部交由街道,由各街道执法中队履行,主要包括:查处无证商贩摆摊设点、非法占道和出店经营、背街小巷违法绿化、噪声污染、经营面积400平方米以下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排烟、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违法设置门头牌匾、建筑工地违法设置文化墙、门店清运装修垃圾污染、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等事项。这种“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管执法新体制实施后,进一步夯实了街道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了街道城市管理责任与执法权限脱节的问题。
五、注重条块协调,建立联动执法体制
通过重新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明确了莲湖区城市管理局是行使全区城管执法职权的主体;区执法大队重点承担一般程序案件的立案、审理、重大案件执行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组织跨区域联合执法;街道执法中队负责简易程序案件办理,履行一般程序案件的检查、调查和执行工作。街道中队办理案件按照标准化执法规定的流程进行立案、审核和执行,从机制上形成区街联动、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运行顺畅的标准化执法新模式。同时,为解决城市管理“顽疾”,在“三定”规定制定中,针对重点城市管理事项,明确了部门间职责分工,构建了涉及城市管理、建设、食品药监、工商、公安、规划等多部门的综合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
六、优化日常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增强街道对执法中队管理权,下沉后的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和业绩考核由街道负责,街道纪工委对城管执法中队人员履行纪检监察权;实施城管执法人员轮岗制度,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强化执法中队干部选配,将年富力强、专业匹配的干部优先充实到一线执法岗位;区城市管理局还制定了城管系统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规范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