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城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简政放权为切入点,积极实施“简政强街”战略,进一步强化街道在经济、民生、城市治理等方面的职能权限,有力激发街道促进一方发展的动能,切实提高街道管理一方的水平,大幅增强街道服务一方的能力,使之成为建设“发展活跃、治理有序、生态宜居的幸福新城”的坚实保障。
一、主要做法
新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街道发展,把“简政强街”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着眼强化街道在经济、民生、城市治理等方面的职能权限,扎实推进“简政强街”各项工作。
1、深入调研,找准问题。2015年,新城区委专门成立调研组,深入街道进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梳理出街道在区街职能划分、工作经费保障、目标考核、双管部门管理及保障、干部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
2、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认真听取多方声音的基础上,新城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简政强街做强街道做优社区做实基层的若干意见》,围绕“简政强街、做强街道、做优社区、做实基层”的目标,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理顺区街职责,强化街道职能权限,对街道“放权”、向街道“简政”、为街道“保障”,确定了“科学划分区街职能、建立街道主导项目机制、调整城市管理机制、加强街道经费保障、促进社区均衡发展、建立诉访分离机制、强化街道人事自主权、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等8个方面16项改革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区级相关部门,明确了抓改革任务落实的责任主体。目前区级相关部门针对各自承担的“简政强街”工作任务已分别出台实施细则等文件12个。
3、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区委成立专项督导小组,将“简政强街”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梳理情况,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建立预警、约谈等综合考评监督机制,确保下放的各项事权能够“接得住、管得好、做得实”,确保“简政强街”取得实效。
二、工作成效
“简政强街”工作的实施,有力激发了街道发展动能,切实提高了街道管理水平,大幅增强了街道服务能力,使街道在项目建设、城市治理、经费保障、考核考评、人事管理五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1、项目建设取得新突破。建立街道主导项目机制,明确各街道作为重点项目的责任实施主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街道做好政策服务及指导工作,形成街道主导、区上指导、区街联动的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区街项目信息共享平台,使街道、部门及时了解项目动态,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安全生产预判、风险评估、维稳信访等工作主动权。例如:火车站北广场的拆迁安置工作由自强路、太华路街道主抓,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拆迁安置工作平稳顺利,基层反映良好。
2、城市治理取得新突破。按照“居财街管”原则,将社区专项经费的申报审批权限下放街道,更加便利社区使用。明确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的建设标准、责任分工、以及立项、实施、验收阶段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等程序,强化街道全程参与辖区内新建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验收权。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实现诉访分离,切实减轻街道在涉法涉诉信访维稳等方面的工作压力。将区城管下派各街道的执法中队交由街道管理,待遇与街道同类人员等同;区城管所属的洒水车、扫地车等市容环卫清扫设备使用权下放街道,促进精准有效使用。
3、经费保障取得新突破。实施财政支持向街道倾斜政策,确保街道高于区级部门的标准,使街道财力与其承担的责任相匹配,2016年街道办公经费相比上一年度增加5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标准,街道不低于区级部门同类人员。在非税收入收费规定范围内,支持街道挖掘增收潜力,拓宽收入渠道。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区级部门派驻街道管理机构的日常运转经费,由区财政直接下达街道。
4、考核考评取得新突破。取消对街道GDP的考核,而改为服务支持考核,并结合各街道不同特点,制定特色工作考核体系,发挥街道各自优势,促进街道差异化发展。规范部门对街道的多头考核评比,减少单项考核,明确规定任何部门不得擅自组织对街道或部门进行考核;提高街道参与考核话语权。建立“区街互动”的双向考核评价机制,新增街道对区级部门的评价(基层评价),提高街道参与考核的话语权。
5、人事管理取得新突破。将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及下沉街道执法中队科级领导干部的任免权下放到街道,建立街道选人用人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制度。新招录人员和军转干部安置比例上向街道倾斜,严禁区级部门自行借调街道干部。加强区街干部之间交流力度,建立年轻干部下派街道锻炼机制,积极解决街道干部年龄“断层”问题。
三、几点经验
新城区积极推行“简政强街”工作,大力支持街道社区发展,在创新街道工作的体制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1、要把握区街业务对应关系。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行政机关,对上要能够明确对应的条线和部门(单位),对下能够在基层社区服务站(所)找到落脚之地。制定街道三定规定时,要明确街道与区级部门(单位)之间的业务对口关系,也要明确街道与辖区内社区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切实起到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要明确街道权利责任范围。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的要求,做好街道目前履行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在街道三定规定中赋予街道履行职责必要的职权。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街道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到街道,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3、要整合街道管理服务资源。新城区通过简政强街工作,将“人财物”下沉到街道,充分赋予街道“权责利”。下沉的城市管理执法中队迅速和街道工作融为一体,街道干部工作积极性极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