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突出机构编制三个强化作用 构建1+4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时间: 2022-04-26 15:39 来源: 汉中市委编办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镇(街道)和城镇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近年来,汉中市委编办紧紧围绕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目标,坚持支持基层、赋能基层、责成基层工作理念,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不断探索创新,积极发挥机构编制在基层治理领域“立柱架梁”和“提质增效”作用,初步构建起党建引领+一个平台承载、一张网络连接、一支队伍落实、一套机制保障的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新体系。

一、健全机构设置,强化党建引领

实现市县镇三级综治机构全覆盖。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市县两级成立平安汉中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市县党委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及社会治理、社会治安等10个专项组,形成“一办十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体制。在市本级和11个县区分别设立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作为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在全市177个镇(街道)统一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实现三级综治机构实体化运行,全市搭建起了以市级综治机构为指挥枢纽、县级综治机构为调度平台、镇级综治机构为实战基础的指挥体系,社会治理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大大增强。

创新镇级机构设置。以系统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治理体系为目标,探索开展镇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六办三站一中心”机构限额内,统一设置镇级党政综合、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5个方面的内设机构。紧扣基层实际,统一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公室等,实行扁平化管理,初步建立起适应镇级发展需要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全面落实街道机构设置。聚焦服务群众、简约高效、优化协同“三大目标”重塑街道组织架构,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突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这一主线,进一步健全街道党工委对重点领域、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提升党建工作统筹社会治理能力,推动工作重心转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上来。

二、实行“县管镇用”,强化力量下沉

镇(街道)统一行使用人权、建议权。实行“县上人、镇上用”的驻镇(街道)单位人事管理改革,将“条”管的镇(街道)财政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日常管理权限交由镇(街道)负责,县级主管部门只负责派驻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进出调配。建立健全驻镇(街道)单位属地管理协调联动机制,赋予镇(街道)对派驻人员人事任免和调配的建议权、对综合性工作的指挥调度权、对工作考核的建议和否决权,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统筹调度执法力量。依托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与市场监管所合署办公,搭建综合执法平台,推进“一支队伍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统一执法机制,强化镇(街道)政府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促进基层管理执法和社会服务的衔接互补,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梳理镇级执法清单指导目录。参照省政府明确给重点镇的执法清单目录,将一些简易执法事项梳理成镇(街道)执法清单,通过县级政府委托镇(街道)政府执法,确保镇级执法事项明确、边界清晰。

三、优化审批流程,推动服务下沉

健全考评体系,实行按绩考核。推行按岗按绩取酬,以干部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量的大小等确定考评“系数”,以实际工作业绩、受奖惩情况等增减考评“积分”,以“系数+积分”考评考核体系确定考核格次和结果,作为干部奖金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体现“多劳多得”。

推动审批服务下沉。积极推动县级管理权限下放,整理县级部门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类事项,将与群众密切关联的高频便民政务服务事项106项依法依规下放由镇(街道)政府实施,扩大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办事。

严把调动关口,规范人员流动。坚持编制在先原则,严把人员调动“入口关”,对在镇(街道)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不予核发“控编单”。配合组织部门,对市、县两级借调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清理,违规借调的工作人员,坚决予以清还,基层治理的干部力量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