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重在健全制度,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对于加强安康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完善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机构职能体系,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程序化管理,提升全市机构编制服务工作大局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要将学习《条例》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用真功、做表率、见实效。
一是要内化于心,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条例》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体制、内容、程序、监督等作出规范,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工作原则的重要保障,是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要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领导体制、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条例》是第一部全方位系统规范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党内法规,《条例》突出了坚持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主线,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四个关键环节的权限和程序,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从请示报告、听取意见、合法合规性审查、呈报审批到专项说明等,《条例》对程序性规定的侧重,充分体现了法治是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准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机构编制是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的理念,深切体会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谋远虑,维护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强化学习宣传,各级编委、中心学习组、机构编制部门是学习宣传《条例》工作的重点,要通过学习宣传,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把学懂弄通《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制定学习宣传方案,通过专题解读、学习研讨、印发资料、撰写体会等多种形式,形成学《条例》、明《条例》、守《条例》、用《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外践于行,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自觉运用《条例》,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在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上下功夫。县区编委及其办公室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自觉走在前、作表率,自觉践行《条例》要求,形成上级带头、领导示范、层层跟进的良好局面。要在推进机构编制重点任务上下功夫。“优化协同高效”,“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是《条例》对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提出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为我们有效破解机构编制管理难题提供了新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要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规定,继续管住总量。加大统筹力度,着力破解人员编制的结构性矛盾。加大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调剂编制的力度。加快研究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意见,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挖潜办法。坚持有保有压,对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点领域、民生短板、基层一线等,做到保障有力、服务到位。要创新编制管理手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和管理评估机制,增强配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在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上下功夫,扎实做好机构改革的“后半篇文章”,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三是要固化于制,在制度保障上下功夫。结合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围绕“三定”规定的制定和修改、机构编制事项审核、领导职数、调研评估、监督检查等方面,部署开展相关文件、制度“废改立”工作,确保《条例》执行、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改进,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工作的通知》,切实提高编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探索推进机构编制标准化建设,参照医疗、教育等事业单位编制标准的做法,以系统为单位开展行政部门编制标准建设探索试点,结合地域面积、经济总量、人口数、行政区划数、财政收入、税收、经济发展总体、服务对象等状况因素,研究各系统编制标准,科学设置机构编制配置指标体系。把贯彻《条例》与执行《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及《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紧密结合起来,严格依纪依规谋划实施机构编制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水平,推动安康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强化督查落实,督促各县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机构编制工作,把《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内容中去,对存在违反《条例》的现象及时整改,特别严重的还要进行问责追责,进一步提升《条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确保我市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程序决策符合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总方针、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