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几点思考

时间: 2020-05-18 08:38 来源: 丹凤县委编办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8月5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党机构编制工作迈入了新的台阶,《条例》共8章、33条,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笔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基层机构编制工作的业务干部,就《条例》出台后,新时代如何做好机构编制工作谈一些浅显的认识。

一、新时代做好机构编制工作,首先要切实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是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要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没有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很难实现。如果“允许广大党员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离心离德、为所欲为,这个党就不可能有影响力、号召力、战斗力”,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党管一切,这次机构编制部门归口组织部门管理就是这一精神的集中体现。新时代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一方面必须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规定,确保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另一方面必须坚持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服务于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刻认识体会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谋远虑,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

二、新时代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必须改进工作方法,强化主动性和服务意识  
  新一轮机构改革和《条例》出台后,推进和优化机构编制管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当务之急需要我们更新观念,改进方式方法。主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找准位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序列调整后,要充分认识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作用、精准定位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责使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推动提升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不断优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抓好机构编制的宏观管理和具体管理,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这是编制管理部门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有所作为。二是深入调研。搞好调研是保证决策科学性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搞好调研,做到“情况在一线了解、办法在一线寻找、决策在一线形成”,才能把住应把住的关,办好该办好的事,做活可做活的文章。以编制管理为例,“要管住管好用活,统筹资源配置”,特别是在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中,应当克服编制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坚持实事求是,让职能强化部门的编制少减、不减甚至略增,让职能弱化部门的编制多减、精简甚至锐减,充分发挥编制对机构职能的调控作用,实现“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机构编制工作目标。三是主动服务。编制工作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一切从实际出发,打破“长官意志”,把各级对机构编制的要求和实际结合起来,把机构编制的政策法规和各单位的诉求结合起来,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前瞻、主动谋划工作,使各项决策真正贴近重点、中心工作,贴近各个单位的需求,努力有所作为。四是做好宣传。一方面要大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重要文件及党中央国务院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帮助领导干部和群众增强机构编制意识,提高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利用各种媒体多层面、多方位、多角度大力宣传机构编制工作,让党员干部群众了解机构编制工作内涵,严格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办事,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新时代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管理方式法治化和规范化 
  《条例》规定“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这一论断充分体现了我党依法治国的理念,制度的笼子越扎越密,也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对于我们基层来说,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就必须在机构编制工作的制度化上作文章,确立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集中统一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承办、编委会‘一支笔’审批、编制部门一家行文”的 “三个一”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宜,严格按照《条例》授权和规定程序行使审批权。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控编通知单”、“增人计划卡”、“编制卡”即“两卡一表一单”会签制度,坚决杜绝无计划增人和超编制超结构进人,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把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增量,使机构编制管理逐步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

二是健全机构编制标准体系。根据不同行业、性质、层次、类型等单位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制定涉及各系统和部门、符合履职需要等方面的机构编制标准,逐步完善和做到依法用标准审批机构、核定编制,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

三是坚持协调配合联动管理机制。编制部门要联合纪检、巡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等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按照《条例》规定,严肃查处乱设岗位、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等各类机构编制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支撑。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评价机制。要以责任追究为手段,以工作落实为目的,不断强化检查考核,建立健全较为科学规范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构编制政策和相关制度规定得到及时有效的贯彻执行。尤其是重点加强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考核,从而强化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责任意识,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实现机构编制工作的有序规范。

五是加强沟通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与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多渠道、全方位地对机构编制管理实施监督,促进机构编制工作的健康发展。定期深入基层单位和乡镇召开机构编制工作对话会,并于每年的两会期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听取和征求基层群众、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部门和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机构编制工作者必须精准把握《条例》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机构编制是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的理念,深切体会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谋远虑,维护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程序决策符合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总方针、总要求,从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