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原则、内容、程序、监督等进行了明确,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成果,是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作为机构编制工作者,不但要加强学习,还要积极贯彻落实,用行动推进《条例》落实,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
贯彻落实《条例》,就是要坚持党管机构编制的根本政治原则。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一步强调了党管机构编制、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条例》的一整套制度设计都是紧紧围绕着加强党的领导这根主线展开的。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条例》对权限和程序等的要求,对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在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和监督问责方面都要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切实突出党组织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作用和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贯彻落实《条例》,就是要把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作为有力抓手。本次党政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完成了组织架构重建、实现了机构职能调整,要真正发生“化学反应”,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需持续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按照《条例》要求,跟踪了解掌握改革实效和各部门履职情况,坚决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现象。细化部门“三定”规定,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贯彻落实《条例》,就是要把“瘦身”和“健身”作为工作方法。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按照《条例》的“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对照职责任务,科学配置资源,合理界定规格、编制,对确需保障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予以切实加强,该多就多。对职能弱化,需要精简提高效率的就应减少,该少就少,决不能一般粗,更不能浪费资源。深入调研、摸清底数、认真研究,精细配置资源。严格把关、科学配置、履职尽责,科学配置资源。从严从紧、优化结构、有减有增、有保有压,打破障碍创新挖潜,统筹配置资源。通过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贯彻落实《条例》,就是要坚持刚性纪律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到法制化轨道。按照《条例》要求,围绕“三定”规定的制定和修改、机构编制事项审核、领导职数、监督检查等问题,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督查检查,严格落实《条例》6个严禁,及时纠偏,依法问责,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到法制化轨道。
贯彻落实《条例》,就是要把优化协同高效作为努力方向。优化就是科学合理、权责一致,主要指机构和职能的优化,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避免政出多门,实现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协同就是有统有分、有主有次,主要指相关机构之间的配合联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再完善,关键要看能否有效运转起来。如果职责重叠交叉,机构关系不清,导致工作上互不衔接、甚至互相扯皮。加强相关部门配合联动,实现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高效就是履职到位、流程顺畅。主要指体制机制运行的效率效能,使机构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职、运行顺畅、执行高效、充满活力。优化包含着协同,协同必须建立在优化基础之上;优化、协同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高效,只有做到了优化、协同,才能真正实现高效。
《条例》是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制度化具体化,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法”,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持续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用足用好“瘦身”和“健身”工作方法,坚持刚性纪律要求,努力实现优化协同高效,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机构编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