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要求 提高机构编制管理质量

时间: 2020-05-18 08:35 来源: 省委编办机关处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体制、内容、程序、监督等作出规范,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重要保障,是统领机构编制领域各项法规制度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侧重于程序性规定,为机构编制制度体系立柱架梁,是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在“三个结合”上下功夫。

一、落实《条例》,要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重要论述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重要论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机构编制工作的实践成果和宝贵经验,回答了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一定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理论、新思路、新要求,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和作风实际,进一步检视思想站位、工作布局、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做到思考问题、研究政策、推进落实都以总书记重要论述为遵循,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将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作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落到实处,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落实《条例》,要与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相结合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次全方位、大力度、深层次的重大改革,也是对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我省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目标,圆满完成了省级机构改革。下一步,我们要结合贯彻落实《条例》,在做好后阶段工作上下功夫,着力巩固改革成果。全面抓好“三定”规定落实,并对部门“三定”规定进行细化,确保部门之间职责边界清晰,关系顺畅,避免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责任落实到人。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分配科学,符合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适应工作实际的需要。通过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运行,切实在改职责、优流程上出硬招,使整合的机构和职能不但有“物理变化”,还要真正做到发生“化学变化”。新一轮改革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和问题,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是否真正科学合理,还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需要根据工作任务变化,及时对部门职能和机构进行调整规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落实《条例》,要与切实做好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

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不能仅凭经验,凭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还需要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法规建设。《条例》是统领机构编制领域各项法规制度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严格按照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持机构编制瘦身和健身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动议、认证、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的程序。对省级机构编制每个议题,都要从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应对准备等五个方面逐项作出说明。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机构数、职数、编制数,严禁超编进人、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干预市县机构编制管理。通过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定轨道,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动工作,真正解决机构编制突出问题,规范有序、科学有效地开展机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