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重点把握四个问题

时间: 2020-05-18 08:43 来源: 渭南市委编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机构编制工作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机构编制工作领域第一部重要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的机构编制工作“基本法”,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规范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把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让制度落地生根,重点应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突出政治性,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条例》明确了党管机构编制的基本原则,阐明了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规范了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体制机制、程序要求、监督问责,明确了编委及其办事机构的职能定位,强化了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职责,为党管机构编制作出制度性安排。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充分认清机构编制工作直接服务于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必须由党中央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统筹谋划,各级党委(党组)负责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要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在党管干部、党管组织的全流程中统筹谋划,认真落实编办归口组织部管理的工作要求,把握好机构编制部门党的机关、办事机构、参谋助手定位,确保职能作用有效发挥。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记“业务之中有政治”,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机构编制各方面和全过程,使各项工作充分体现党的意志、党的立场、党的要求。

二、突出人民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许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背后都与管理体制机制相关,需要在机构设置、职能转变、编制调整等方面下功夫。学习贯彻《条例》,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站稳群众立场、端正工作指导,多做谋民利、解民忧、得民心的事,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把政治建设与党的中心任务紧密相连,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让群众能够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要积极清除民生领域的体制机制弊端,健全完善为民惠民便民体制机制,优化社会公共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要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工作的顶层设计功能,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找准切入点,加大重点领域体制机制研究和改革力度,助力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突出规范性,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基本程序。《条例》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四个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对监督问责有关问题进行规定,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贯彻落实《条例》,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要求,对机构编制受理审批程序、方式、要件、内容等进行规范,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要严格根据管理权限提出,动议事项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把听取意见、调查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审议决定机构编制事项的法定程序。对不同类型的机构编制事项,要按照不同要求进行论证,并严格按照“五个是否”的标准,逐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说明。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编制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编制管理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信息平台等,努力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由经验主义向科学管理转变。

四、突出权威性,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党管机构编制的重大原则,明确提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条例》的颁布,立起了党对机构编制集中统一领导的权威,立起了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的权威,立起了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权威。抓好《条例》学习贯彻,要增强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依法依规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确保机构编制各项政策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条例》上要率先垂范、把住关口,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守住机构编制工作六类纪律规矩和政策 “红线”,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核定的机构数、领导职数和编制数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不能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配干部。部门履行职责要以“三定”规定为依据,不随意解读,不能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按照程序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健全完善评估机制,把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执行纪律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坚持有禁必止、违法必究,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