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家政权、优化执政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多年来,县级机构编制工作在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随着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巩固成果,进一步夯实县级机构编制工作基础
近年来,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立足本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使机构编制工作始终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协调、相适应,基本形成了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局面。机构编制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从严从紧控制住了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增长,基本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机构编制管理秩序。部门职能定位与权责划分更加清晰。从2002年以来,先后经过五次县镇机构改革,尤其是从2014年开始,连续多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优化整合了全县党政群机构,理顺了职责关系,更重要的是依法梳理并公布了县级各部门的权责清单,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提升了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合理利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事项“一家承办,一支笔审批,一个文件下达”的“三个一”规定,有效控制住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增长。与此同时,遵循“减一增一,增减平衡”的原则,适时动态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了机构编制效益最大化。以上成果是改革积累的成功经验,也是经过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我们应当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化,并作为今后工作的基本遵循,切实找准制约县级机构编制工作的矛盾和问题。
二、正视问题
1、机构编制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县级部门和事业单位凡接受一项新工作或者调整增加一项新职能,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主动从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上做文章、挖潜力,而是简单的在申请增设机构编制、增加领导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
2、人员编制层级结构失衡。当前,在编制数量上,主要表现在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在编制结构上,主要体现在层级结构失衡,县级部门多数满编或者超编,而镇级政府则普遍空编。
3、超编与缺人的矛盾并存。在一些县级部门一方面人员满编或者超编,另一方面又感到缺人。乍一看,不可思议,其实也在情理之中。因为有一部分退二线干部仍占单位编制,主要是干事的人少了,因此出现了超编与缺人共存的现象。
4、不当干预影响正常管理。机构如何设置,编制配备多少,不是以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准则。实际上,在机构编制管理中也时常遇到有些上级业务部门以本部门工作重要为由,或以创建达标,或以给资金、给设备、给项目为条件,要求下级对口部门增加或设置与之相应的机构编制,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机构编制管理秩序。
三、强化措施,着力解决长期困扰县级机构编制工作的矛盾和问题
在新时代,机构编制部门要始终遵循“党管机构编制、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从提升“一个认识、做到两个结合、加快三个转变”着手,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效益最大化。
1、深入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提升“一个认识”。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加大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编制就是法制”的认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规定,自觉处理好大局与局部的关系,摒弃部门利益至上的思想。
2、凝聚合力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一方面,严把机构编制“受理关、审核关、申报关、审批关、监督关”,严格管理机构编制。另一方面,主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二是做到机构编制工作与其他工作相结合。实现机构编制工作与组织任免、人员调配、工资审批、经费划拨、离任审计等工作紧密结合,形成部门之间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良好局面。
3、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加快“三个转变”。一是加快由“注重业务学习”向“提高综合素质”的转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要重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业务政策的学习提高,又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治理论、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与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二是加快由“侧重管理”向“主动服务”的转变。围绕党委决策、群众关注、社会反响涉及机构编制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研究制定新方案,充分发挥好机构编制服务保障职能作用。三是加快由“着眼局部”向“立足全局”的转变。自觉遵循“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主动作为,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机构编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