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事业单位人才编制周转池的意见
(陕编发〔2019〕10号)

时间: 2019-03-26 17:06 来源: 省委编办

省级各部门:

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1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56号)的精神,为切实促进我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为我省人才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经2019年3月25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就设立事业单位人才编制周转池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全省事业编制的统筹管理、动态调剂,提高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效率,支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优化调整现有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二、人才编制周转池的设立和管理

1.人才编制周转池编制(以下简称周转池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单列管理,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申请,动态流转、循环使用,人走编收、空编置换”的管理方式。

2.总量控制、计划申请。在省级事业编制总量内确定4000名编制置于人才编制周转池内,其中:1500名用于省级,2500名用于市县两级。申请使用周转池编制的计划,分别由省级主管部门和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报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各市区申报的计划审核同意后,计划用编数量的50%从周转池编制中划拨,另外50%由各市在其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不得新增。人才编制周转池中用于省级与市县的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

3.动态流转、循环使用。引进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先使用空编,没有空编的方可申请周转池编制。周转池编制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各单位申请使用时,必须制定三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或调出人员等方式腾退出编制的计划。周转池编制使用期满后,要及时收回到池中,重新循环使用。用编单位确有继续使用需要的,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可延期使用。

4.人走编收、空编置换。使用的周转池编制要与被引进的人员实现人编“捆绑”、实名管理、一一对应。三年使用期间,被引进人员调离的,该编制收回;用编单位出现空编的,占用周转池编制的人员自动转为占用空编,该编制收回。

5.使用周转池编制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作为核拨经费、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等的依据。

三、周转池编制的使用范围

(一)省级主要用于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技术推广机构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凡引进以下人才,可申请使用:

1.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获得国家级人才奖励的人员。

2.省“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的入选者。

3.具有博士学历或职称为副高级及以上的专业对口人员。

4.引进个别非以上人才标准的专业急需人员,经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申请使用周转池编制。

(二)市县在以上范围基础上,申请周转池编制可适当用于急需的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的引进,具体使用范围由市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四、周转池编制的申请程序

1.事业单位于当年年底提出次年使用周转池编制的计划,由其主管部门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由机构编制部门印发下达。引进特殊人才或特殊情况可随时提出用编申请。

2.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用编计划,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引进所需人才,办理聘用手续。人才引进后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机构编制部门下达周转池编制,并将引进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3.事业单位周转池编制使用期满后,省级机构编制部门于当年末印发文件收回编制,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新的需求。

4.周转池编制总量及其使用范围,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商组织、人社等部门予以调整。

五、有关要求

1.人才编制周转池工作在省委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统筹安排,动态管理。省级机构编制部门适时开展周转池编制的使用效能评估,将评估结果及时向省委编委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作为调整审批周转池编制的依据。

2.周转池编制必须专编专用,严禁其他人员挤占、挪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编制的使用台账,加强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周转池编制的管理,严格实行人编对号。对编制使用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机构编制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收回编制,并停止办理相关机构编制业务,直至问题得到整改。

4.本意见印发后,《陕西省省属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4〕19号)关于省属高校“对满编、超编的,按退一进一(以上年度人员台账减少数为准)的原则,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省属高校年度纳入人员台账管理人数的限制,用下一年度退一进一的指标补充”等规定作废。

5.本意见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