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编办开展“三定”规定执行专项检查

时间: 2021-06-02 16:07 来源: 杨陵区委编办

根据《“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规定,按照杨陵区委编委要求,杨陵区委编办找准着力点、出实招,聚焦“七个有”,扎实开展“三定”规定执行专项检查,加强机构编制纪律约束,持续巩固深化改革成果。

一是有“计划”。年初,制定杨陵区“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年度检查工作方案,将各个部门(单位)按照地域、职能特点等要素分解至四个季度分步骤全面开展。

二是有“安排”。3月份,印发区级部门、镇(街道)“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知,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方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照本部门(单位)主责主业,自查履职情况。

三是有“清单”。根据检查内容,有针对性地列出《专项检查清单》,涵盖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及创新措施等4方面11个检查项目,确保检查有序高效开展。

四是有“步骤”。检查采取听取部门执行“三定”规定情况自查汇报,重点聚焦“三定”规定中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落实情况,逐条逐项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对工作开展的好做法和创新亮点给予肯定,对职能履行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现场指导。

五是“有通报”。季度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检查通报,主要通报检查总体情况和存在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建立整改机制,并将通报呈送区委编委主要领导审阅。

六是有“台账”。区委编办针对检查问题,及时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逐单位列出问题清单,分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对标存在问题,列出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并限时报送整改情况。

七是有“整改”。整改通知单下发后,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了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区委编办,确保各部门(单位)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目前,杨陵区委编办已先后深入区委政研室(深改办)、区委统战部、区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等27家部门(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下一步,杨陵区委编办将持续深入各部门单位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深入推进“三定”规定落实,不断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