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在行政审批事项精简43.03%后,要求各部门及时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依法进行规范,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标准,改进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督。为此,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发文就制定规范管理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一、规范审批内容和审批程序
一是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凡是保留的审批项目(备案事项除外),每项都要严格按规定的审批内容、审批的法律依据明确审批条件。审批条件要细化、量化,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强的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出审批技术规范。
二是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对部门内部审批环节多、审批手续较复杂的,要依法进行清理和规范,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确规定由政府部门审批的,其他有关业务部门不得进行审批。不得重复审批,多头审批。
三是明确审批时限。每项审批必须明确规定审批时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了审批时限的,审批部门只能缩短,不能延长;若报送材料齐备,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的,应追究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责任。
四是制定严密的操作规程。每项审批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操作程序,其中包括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审批时限等有关事项。对不予批准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二、要改进审批方式
一是对涉及市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积极推行联合审批制度或定期会签制度。按照建立主办部门责任制的要求,由主办部门牵头,实行多项合一、联合审查、一次审批的办法。
二是在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内部,要实行“窗口式办公”制度。一项审批无论涉及部门内部几个科室,都要做到从一个窗口进出,部门内部按规定程序办文。
三是在审批内容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对审批关联性强的部分事项适当进行合并,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四是健全社会听证制度。对物价、收费、市政、城管、环保等公众利益联系密切的事项,推行社会听证制度,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五是强化专家审查、咨询制度。对技术性、专业性比较强的验收、评审和许可事项,由有关专家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提供咨询意见,避免盲目审批、随意审批等不规范行为。
三、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
一是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度。对每项审批都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约束和监管措施,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重大审批事项必须建立集体决定制度。
二是建立对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社会监督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审批行为,实行社会举报制度;对审批管理和审批执行情况,实行社会质询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可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举报和监督;申请人对审批结果不服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是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审批、审批失误等情况,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社会举报事项,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也要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是要建立政务公开制度。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每个审批事项的设立、调整和取消,以及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应事先公告,各部门必须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形成制度,以增加审批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
四、加强对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管
一是完善监管措施。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已经制定监管措施的,要按规定执行;没有制定监管措施的,各审批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对取消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也要提出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的意见,并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和措施。
二是审批部门内部,要减少审批人员,加强监督力量,按照审批人员和监管人员必须分开的原则,对职能、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整,实行监管责任制。
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咸阳市各部门已于10月底前完成了保留审批事项规范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