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两个内容放在一起研究,主要考虑是:第一,为了精简会议。这两个内容每年年底都要通过召开例会总结研究一次,按照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两会合一,有利于减少会议,改进作风。第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联系密切,放在一起研究,可以相互启发,相互促进。志坚同志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他在中央编办室务会上谈到这次会议时强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两方面的工作都非常重要,一定要努力做好。他要求;要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提高对这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狠抓落实,上下协力地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这里,我代表中央编办和志坚同志,向在座的各位并通过你们向所有从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同志表示亲切的问候!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关干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贯彻落实好这个《条例》,中央编办于2000年1月下发了《关于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通知》,同年4月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专题布置了实施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一年多来,在各级编办特别是登记管理机构的努力下,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事业单位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处于十分重要地位,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事业单位登记曾理工作做好。目前,全国共有一百多万个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达两千多万。这中间,聚集了一大批各方面的优秀专业人才,拥有大量高精尖的设备设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即将加入 WTO,事业单位的这种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如何与时俱进地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使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仅是摆在事业单位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保障和条件,使它们设置有据,运行有法,施才有地,这是政府规范事业单位行为和发挥事业单位作用的一项重要责任。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就是政府履行这方面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政府的登记和管理,赋予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事业单位不断增强依法经营意识,不断规范自己的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不断解放和发展自身的生产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绝不仅仅是核发一个证书,每年进行一次年检,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我国经济溶入全球经济并同有关国际规则接轨的重要政府行为,是推进事业单位依法运行,充分发挥作用的一项保障工作,也是清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内容。各级编办要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上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有关重大问题,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搞好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和物质条件。所有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执法意识,努力把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搞好。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要依法进行,严格按《条例》办事。依法行政是改革的重要取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它是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是对这项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有关规范这项工作的法律法规,从国家的根本大法讲,有《宪法》;从具体法律讲,有《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条例》、《教育法》、《出版管理条例》等;但最直接规范这项工作的,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个《条例》,对登记管理的目的、对象、范围、内容、标准和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是我们进行登记管理工作最主要、最直接的依据。只有坚决按以上法律和这个《条例》办事,才能保证登记管理工作的公正与规范,达到登记管理的根本目的。因此,对这个《条例》,务必要学深弄懂,融会贯通,熟知每一条的具体内涵,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执行。无论是登记范围、登记管辖还是登记事项、登记标准、登记程序,都要按《条例》来操作、来进行、来把关。凡是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都要进行登记管理,一个也不能少;反之,凡不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特别对打着事业单位招牌的非法单位,一个也不能登记。登记时,要依照《条例》,准确界定,正确把握。比如《条例》规定“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属于登记范围,这里没有限定所利用国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就不能因为某些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的比例较少而将其排除在登记范围之外。再比如《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就不能搞“非法人事业单位”登记,而是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暂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向具备法人条件过渡。同时,还要按照《条例》规定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各级登记各级的事业单位,既不要越位越权,也不要错位放权。
(三)事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是一个整体,要把两方面工作全面抓好。事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其中,登记是基础,是前提,是实施管理的依据;管理则是实现登记目的的保证。没有登记,管理无从谈起;没有管理,登记也失去了意义。为此,无论是登记还是管理,我们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投入必要的精力,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把两个方面都抓实、抓细、抓好。切不可顾此失彼或重此薄彼,尤其要注意防止和克服重登记、轻管理的倾向。就登记而言,不仅要认真做好初始登记工作,还要切实做好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工作。就管理而言,不仅要做好每年一次的集中年检工作,还要做好经常性的日常监管工作,包括名称管理、印章管理、证书管理、法定代表人资质管理等诸多管理工作。不论登记还是管理,都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深入的作风和不懈进取的精神来做,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四)现有事业单位的初始登记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务必按时保质完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完成近百万个各级编办审批的事业单位和众多“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的初始登记,任务很重。特别是第二部分事业单位,由于不属于各级编办的审批管理范围,我们对它们的情况还不大了解,工作难度很大。按照中编办发[2O01〕6号文件的规定,完成这项工作的时限是今年年底,距现在只剩下两个月,时间已经相当紧迫。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各地的进度还不平衡,有些省、区、市已经完成,多数省、区、市可如期完成,也有少数省、区、市进度较慢。这次会后,请尚未完成和进展较慢的省、区、市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工作,加快进度,在保证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如期完成。特别是仍在延续地方性的登记管理、对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至今尚未启动的个别地方,一定要尽快把认识统一到《条例》上来,实施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颁发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除了如期完成初始登记外,当前还要开展两项工作,一是做好全国统一的首次事业单位年检工作,为今后的年检打下一个好的基础;二是以《条例》为基本依据,对一年多来登记管理实践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措施,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这些工作,都需要我们各级编办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二、关于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这几年,各级编办对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抓得很紧,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在不断提高。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不能削弱,必须进一步加强。
(一)机构编制统计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
作,必须给予足够的直视。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是进行机构编制管理和推进机构改革的重要基础。编制的分类、核定以及编制的精简、分配等,都需要以数据为基础,而这些大量的数据则来源于我们的统计工作。通过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及对这些数据的分析研究,可以使我们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确定更加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可以详细掌握党政群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规模结构、组织形式,为深化机构改革提供全面、翔实的第一手材料;也可以从中发现一些机构设置方面的问题,监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奠定基础。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我国加入 WTO在即,加快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步伐日益迫切,这就要求我们的统计指标要更合理,数据要更准确,时效性要更强。同时还要看到,机构编制统计是国家社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决定重大政策、制定社会发展目标和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国家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就业政策、工资政策及实行工资统发、决定一些重大的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等工作中,都需要机构编制部门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今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进行的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就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中就包括对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的调查,机构编制部门作为这次普查工作的主要参加单位之一,承担着重要职责。因此,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不仅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真正把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摆上应有位置,切实做好。
(二)真实是统计工作的生命,要千方百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是决策的重要依据;虚假失真的统计数据,可能对决策形成误导。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政策性强,任何失真都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每一位从事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同志,都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扎实细致的工作,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要坚决按《统计法》办事,按原则办事,一是一、二是二,丁是丁、卯是卯,使统计数据如实反映容观实际,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的行为。各级编办领导一定要实事求是,支持和鼓励统计人员讲真话、报实情。要坚持严谨细致,在统计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要细之又细、慎之又慎,杜绝偏差和疏漏。相对地说,机构编制统计指标比较少,数字关系比较简单,特别是现在有了比较成熟的统计运用软件,只要大家真正做到了认真细致,统计数字的准确性是完全可以保证的。机构编制统计不是孤立的,它与国民经济统计的有关领域联系十分密切,尤其是与组织人事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等更为密切。要经常与这些部门的统计数字进行比较,搞一些专项统计和典型调查,多方验证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并注意对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以验证和延伸统计成果。
(三)先进科技手段是提高统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统计数据的价值一在于准,二在于快。即使是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一旦超过了一定的时限,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失去它应有的价值。特别是当前机构改革正在不断深入,党和政府需要随时了解改革的进展情况,这就要求我们的统计数据必须在准确的基础上做到及时快捷,力争在最短的时限内把准确的数据统计出来,反馈上去。达到这样的要求,除了靠勤奋、靠管理,还必须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加大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科技含量,向科技要质量、要效率。近年来,中央编办在这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配备了高性能的计算机设备,开发了有关的统计信息管理软件。目前,中央编办与各省、区、市编办已实现联网,初步建成了编制系统的局域网。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并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和有关信息的动态管理,及时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和有关信息,更好地为机构编制管理和机构改革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
(四)必须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是切实搞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保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限性强,技术要求高,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敬业勤业,在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水平上狠下功夫。大家不但要们熟掌握统计专业知识,还要熟知机构编制方面的业务,同时,还要掌握相关的计算机技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内在规律,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复合型的人才,成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行家里手。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领导要关心机构编制统计人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要注意对他们的培养和使用,使他们更好地投身到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中去。
三、关干机构编制系统贯彻中办厅宇4o号文件
今年8月,在中央编办向中央编委领导同志汇报今年前八个月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和后四个月的工作安排时,中央编委领导同志明确指出:1998年开始的机构改革,到今年年底市县乡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基本可以告一段落。这一轮机构改革力度大,效果好,一定要切实巩固改革的成果。当前,一些部门要求增编的现象又多起来,要发个通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不能使精简下来的机构编制再次膨胀。根据中央编委领导同志的指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中办厅字[2001]40号)。《通知》强调:要坚决执行“三定”规定,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调整;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数量;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坚持集中审批制度;严禁部门干预地方机构设置;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凡违反纪律的一定要严肃查处;继续深化改革,切实转变职能,从源头上防止和控制机构编制的膨胀。这些规定,针对性强,要求明确。贯彻落实好上述规定,需要各级编办切实履行职责,替党委、政府和编委把好关。
(一)贯彻中办厅字40号文件,各级编办负有重要责任。各级编办是在党委、政府和编委领导下专司机构编制工作的办事机构。在这一轮机构改革中,各级撤销和合并了不少部门,但从中央到县都保留了编办,并重申编办作为编委的办事机构,既是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政府的工作机构。这充分表明机构编制工作十分重要,任务非常繁重,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承办具体事情。事实也正是这样,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编办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机构改革中,各级编办提建议、拟方案,当了党委、政府和编委得力的参谋助手;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中,各级编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经常协调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配合方式,使该增的机构编制及时得到补充,不该增的得到有效控制,为党委、政府和编委把了关。多年来的实践说明,编办的职责很多,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两条:一是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研究拟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管理。把好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关,对机构编制进行日常管理。对前一条,应该说各级编办在这几年机构改革中是尽心尽力尽责的,履行得很不错,任务完成得很好。现在这一轮机构改革即将告一段落,编办要把工作的侧重点放到第二条职责的履行上,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中办厅字40号文件的基本精神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贯彻这一基本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负责,但编办负有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直接责任。因为涉及机构编制的事,都要首先由编办拿出意见上报编委,有些具体事项则由编办研究决定。编办能不能把住关、能不能把好关,直接关系到机构编制能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这个意义上说,贯彻中办厅字4O号文件,编办是关键。各级编办要认清责任,主动到位,把贯彻中办厅字40号文件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如果中办厅字40号文件贯彻不力,机构编制控制不住,追究责任首先要追究我们编办,打板子首先要打在我们编办身上。
(二)贯彻中办厅字40号文件,各级编办主要是把好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关。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各单位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大幅度减少,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转变职能的要求。不少部门和单位机构精了,人员少了,办事效率反而大大提高了,这充分说明机构改革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但是,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在机构改革后,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没有随之转变,仍然喊人手太少,忙不过来。实际上,机构编制的精简与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的。如果机构改革后职能和作风、方法不转变,仍然沿袭过去那一套,去管那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自然会感到事多人少,很紧张。因此,解决“人手紧张”的唯一办法是转变职能、提高效率,而不是回过头再去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各地编办要在党委、政府和编委的领导下,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抓住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我国即将加入 WTO的有利契机,在促进各部门、各单位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多做些工作,多提些建议,多做些推动,绝不能在机构编制上开口子。要按照中办厅字40号文件规定,从现在开始,各级编办对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的增加机构编制的要求,一般不予批准,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增设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的,要立即纠正;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也不再增加机构编制,由部门在内部调剂解决;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增加机构编制,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也要从严掌握。特
殊事项,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审核程序报批。
(三)贯彻中办厅字4O号文件,各级编办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专门派出了有中央编办等部门参加的两个联合督查组,到4个省对市县乡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进行检查。中央编办也正在分两批组织9个组到16个省、区、市进行监督检查。派这么多组下去,就是要协助各地把市县乡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搞好,把机构编制的控制工作搞好。各地编办也要经常派人下去,到各部门、各地方监督检查机构改革进展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中,要注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其中的重大问题要向编委领导报告。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对不执行机构编制有关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机构和编制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中办厅字40号文件明确规定“严禁部门干预地方机构设置”,要求各部门“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设置上下对口的机构,不得把地方机构设置与划拨经费、项目审批相联系,更不得把是否设置机构作为‘评比’、‘达标’的条件,从而干预地方机构设置”。对中央各部门是这样要求的,地方各级部门也应如此。一旦发现干预下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要及时反映,及时处理。在这方面,各级编办要讲原则、讲党性、讲纪律,恰尽职守,不辱使命,把中央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精神落到实处。
同志们,在过去的几年中,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从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同志,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圆满地完成了任务。这次会上,将分别对2000年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这既是对大家过去成绩的肯定,也是对大家今后工作的期望。在此,我代表中央编办和志坚同志向受到表彰的单位表示祝贺!让我们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不断开拓进取,争取更大成
绩,为机构编制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