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求真务实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时间: 2002-04-12 00:00 来源: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省委、省政府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善投资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重大举措。

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创新行政体制的必然要求

建立和完善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重要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二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实践,再次告诫我们,经济体制改革能否继续深化,直接受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经济体制的重要条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适时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的客观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重大举措。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从中央到省市县,乃至到乡(镇),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各个领域。行政审批之所以广泛存在,主要是因为行政审批背后体现着权力和利益,这种权力曾被看成是加强行政管理的象征,成为一些部门和个人获得既得利益的重要手段。长时间以来,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了一种“审批经济”观念,做任何事情都要经过政府批准,政府不认可、不批准的事情就不能去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不利于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不利于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彻底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羁绊,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政府由“全能政府”变为“有限政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哪些事情应该由政府来办,哪些事情应该交市场和中介机构去做,解决好“退位”、“补位”和“正位”的问题,必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不改革,就不能建立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改革,政府职能就不可能真正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难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也难以创新;不改革,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就难以制止。因此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按照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勇于开拓创新,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与时俱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才能使政府职能真正转变为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积极稳妥,求真务实,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要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与我国政府在与WTO签署的法律文件上的承诺相适应,与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相适应,才能保证改革有效。

(一)从实际出发,确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在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确定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审批监管,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监管有力的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一是政府机关行政审批事项总体减少40%。重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据或依据不足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涉及企业生产经济自主权、影响市场作用发挥、影响投资环境改善的审批事项;调整归并重复多头设置的审批事项。二是规范审批行为。依法规范审批内容和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逐步把审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三是改进审批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在政府机关推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审批方式,为审批对象提供方便。四是加强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监督体系,完善监管方法,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审批工作廉洁高效、公平公正地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进行思想动员。为了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贾治邦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人事厅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编办。省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市按照省政府要求,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一把手负责”,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班子,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机关干部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们把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放在首位。根据改革的进程和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先后三次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落实精简责任,要求政府机关部门领导和机关干部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从思想和组织上做好准备。

(三)突出重点,确保改革任务的完成。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经济管理事务方面的比重大,特别是在企业设立、外贸经营权等方面所占比重大,而这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 精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直接关系,也是改革的重点。结合机构改革,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法律法规依据不足、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了把精简任务落到实处,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改革工作力度。一是制定了《省政府机关清理行政审批制度的操作办法》,明确了清理的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清理标准和方法。二是举办了部门清理工作人员培训班。三是结合省政府部门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情况,把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任务交给各部门,并深入部门进行具体指导,解决改革的疑难问题,督促部门认真做好精简工作。经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列入改革范围的46个部门和单位,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全部上报了清理精简方案意见,其中有37 个政府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自查自清减少的审批事项,都达到了或超过了40%的精简任务。省审改办严格审核,层层把关,仅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外经贸厅等11个部门就取消了原有的90 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等的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依据不足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作了取消。对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保留。通过清理精简,省政府46个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由1475项减少到818项,精简了657项,精简率为44.54%,超过了省政府确定的精简40%的目标任务。保留的818项行政审批中由中央、国务院(包括各部委)设立的行政审批667项,占81.5%,由省级政府设立的151项,占18.5%。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在《陕西日报》和政府公共信息网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法规范审批行为,严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保留的818项行政审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进行规范,为做到规范操作,简化程序,公开透明,责任明确,省审改办下发了《关于保留审批事项进行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关于抓紧做好省政府部门保留审批事项规范管理改组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进行规范,并报省审改办备案,以便接受监督。

(一)依法规范审批内容和审批程序。凡是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一是严格按规定的审批内容、审批的法律依据明确审批条件。审批条件要量化、细化,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强的审批事项要制定出审批技术规范。二是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部门内部审批环节多、手续较复杂的,要依法进行清理和规范、不得重复审批、多头审批。三是明确审批时限。对每项审批必须科学、严格规定审批时限,对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审批时限不得变更,在规定时限内未答复的,应追究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责任。四是制定严密的操作规程。每项审批必经制订详细的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其中包括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审批时限等,对不予批准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二)规范审批方式。为规范审批方式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做法;一是对涉及二个以上部门和单位的审批事项,积极推行联合审批或定期会签制度,按照建立主办部门责任制的要求,由主办部门牵头,实行多项合一、联合审查、一次审批的办法。二是实行政务公开、“窗口式办公”制度,如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外贸厅、工商局、税务局、编办等12个部门承担的基层、外商投资方面的审批,派员集中到省政府政务大厅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坚持公开办事内容、程序、条件、承诺,增强了依法行政的透明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也防止公务人员乱用权力和以权谋私。三是健全听证会制度。对物价、市政、城管、环保等与公众利益联系密切的事项,推行社会听证制度。四是强化审查、咨询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审批和许可事项,组织进行专业技术审查,避免盲目审批、随意审批等不规范行为。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主要是要使权力与责任、权力与义务统一起来,避免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把公务人员对人民群众负责、受人民群众制约监督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政府公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为搞好审批中的监管,主要建立了三项监管制度:一是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度,每项审批都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约束和监管措施,明确审批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重大审批事项必须建立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二是建立对审批部门、审批人员的社会监督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审批,实行社会举报制度;对审批执行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在政务大厅设办公室,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三是建立“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纠制度。四是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对审批后的监管,一是完善监管措施。二是省审改办(编办)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审批进行监督和检查。三是部门内部审批人员和监管人员分开,实行自我监督。

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取消了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影响投资环境、影响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的审批事项,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二是提高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建立西部生态强省的行政审批事项,都予以保留,并依法规范了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和审批操作规则,将规范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三是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通过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审批方式,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使广大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集中时间和精力调查研究,去思考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改革的力度还不大,一些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审批事项,还未予彻底清理。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将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面临着更大的发展机遇。这对我们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而且首当其冲的是对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的挑战,是对行政管理体制的挑战,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要继续深化,在省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中央、国务院包括部委设立的行政审批占81.5%,我们要在国务院及各部委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行再精简,所以按照中央要求和省政府的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已着手做第二轮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