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认真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培训,促进登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时间: 2002-03-30 00:00 来源: 机构编制工作动态(2001)第十五期

为了加强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事业单位社会经济活动行为,从今年二季度开始,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先后组织了十期省级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事业单位负责人培训班。800多位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系统地学习了有关法人制度、法人犯罪等法律法规和登记管理知识,促进了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他们的做法主要有三条:

一、深入调研,摸清底子,为学习培训工作奠定基础

早在去年底,省登记管理中心就组织开展了事业单位登记后的跟踪调研。通过对100多个省级事业单位的调查发现,大多数省级事业单位在登记后,基本遵循了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快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的步伐。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省级机构改革中部分机关干部到事业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知识知之甚少,对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贯彻执行《条例》的意识不强,从而弱化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二是法定代表人不能正确处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与登记管理的关系,对本单位的改革和登记仍然持消极的“等、观、望”态度,拖了登记工作的后腿。三是法定代表人缺乏市场运行的法律知识,对开展社会经济活动、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信心不足,影响了事业单位社会化的进程。对此,省编办经认真研究决定,将省级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列入2001年工作要点,并下发了《关于省级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非法人事业单位负责人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培训的指导思想、目的、内容、方法,并对培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培训工作质量。

省级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培训班,按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4类归口,分期分批组班集中培训,每期培训时间4天。培训班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编写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为基本教材,并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写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培训教材》。省编办、人事厅领导分别讲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内容。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讲授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培训内容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全面介绍事业单位的定义、特征、分类和改革的目的、意义及特点,使法人代表熟悉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明确登记管理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重要手段和实理社会化的重要保障。二是讲述法人制度、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法人犯罪等法律法规,使法人代表熟悉事业法人概念、特征和事业单位成立的条件、民事权利、民事行为及法人机关中法人代表的权利、义务等法律知识。通过案例分析,引导法人代表进一步学习民事、刑事、经济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法人代表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三是学习《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明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通过学习使法人代表掌握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的程序和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原则、责任和处罚的有关规定。在学习的同时,还组织法人代表讨论,交流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的成功经验;探讨事业单位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抓住西部开发机遇,投身于经济建设大潮,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的新思路;研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服务、增强执法监督透明度、有效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措施。

三、全面总结,不断提高,促进登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举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的实践表明,全面系统地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学习培训,不仅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而且有利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培训,法人代表认识到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事业单位“市场准入”的需要。那些人力、技术资源基础比较好的事业单位,看到了事业发展的方向,消除了单位发展靠主管部门、经费来源靠国家财政的依赖思想,加快了事业单位社会化的步伐。已进入市场运营的事业单位进一步明确了机构改革的方向,增强了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体制的信心,掌握了保护单位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法律武器。非法人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也表示,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本单位走向市场,进入社会,为经济建设服务,实现自我发展。培训后,原来登记注册“双法人”的事业单位,主动注销了企业法人资格,规范了法人组织活动行为。省级事业单位的年度检验率也提高了90%,变更登记率提高了95%,公告率达到了100%。

(省编办事业单位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