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 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7-17 17:24 来源: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

陕事登发〔2017〕6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登记管理局:

为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法人评估体系,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工作水平,按照国家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全省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互联网+”模式开展年度报告评估工作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规则》,对在“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上公示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法人2016年度报告书以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全面系统评估。重点是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规范性,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等方面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实际运行状况进行量化评分,并对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年度报告审查职责进行全面检验。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分为两组,省、市(杨凌示范区)为一组,县(区)为一组,采用网络摇号双随机机制,确定市、县(区)评估和被评估单位,独立开展评估工作,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

二、运用评估结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省登记管理局将通过网络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信息反馈各级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评估情况,确定全省市、县(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综合成绩和名次排序,发布全省年度报告工作通报。各级登记管理局要依据评估结果和评价意见,对本级事业单位在年度报告工作中,按时上报、内容规范、排名前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问题严重或本级排名靠后的事业单位实施实地核查,问题属实的责令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三、自觉遵守规则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评估是客观公正评估年度报告公示改革成效,总结改革经验,完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目标实现的有效途径。各级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争先创优”的总要求,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估规则,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在登记管理QQ群中发布评估单位信息,严禁“打招呼”,不得打“照顾”分和“压低”分,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建立评估结果核查机制,省登记管理局组织对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责任心不强,打分不实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规则》,熟悉工作程序和评分标准,按照评分规范要求,对评估单位公示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逐个逐项进行打分,完成全部评估打分后,要对评估市、县(区)年度报告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提出反馈意见建议。市、县(区)8月30日以前,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分值一览表(2016年度)》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评价意见表》上传“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省局将评估结果和评价意见建议反馈给各市、县(区),适时发布全省年度报告评估通报。

附件:在“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下载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规则》2016.doc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分值一览表(2016)》.xlsx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评价意见表》.doc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