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完善镇村改革后续工作

时间: 2016-10-24 10:50 来源: 安康市编办

日前,安康市专题研究镇村综合改革后续工作,出台配套指导意见,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督查调研再评估。镇办“三定”印发后,由市编委办牵头组织,从编制、工商、食药、质监等部门抽调12名干部组成3个督查调研组,深入10县区及部分镇办站所,客观评估镇村综合改革成果,形成了《关于完善后续工作巩固改革成果》、《关于对县镇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调研报告》等调研材料,摸清了存在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经市编委会研究审定,下发了《关于镇村综合改革后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有针对性地解决镇村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法手续再完善。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委托乡镇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指导意见》,要求县区政府及时出台有关事权下放的具体工作方案,督促相关部门与镇办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明确相关事权边界及其法律责任,公告行政管理职权调整目录,并对下放事权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操作规程、执法证件、法律文书、执法监督等事项,确保下放事权依法下放、依法行使。

配套机制再完善。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明确县区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职责,切实做好驻镇单位机构、职能、编制、人员、资产等下划到位;完善上下协调机制,要求县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事权下放后,继续履行好指导和监督职责,协调解决镇办从业人员资质条件,加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技能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力度,确保事权下放后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漏洞;完善履职保障机制,对拥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下放到镇办后,实行岗位调整备案制,保障从事专业工作的执法人员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