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纳入机构编制常态化管理

时间: 2016-10-24 10:43 来源: 安康市编办

安康市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出台《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办法》,运用评估考核结果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建立机构有建有撤、编制有增有减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效能。

破解事业单位监管难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原赋予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与发展形势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影响了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些单位职能逐渐萎缩、转移,甚至消失,机构编制资源长期闲置;有些单位不能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运行不规范;有些单位体制不顺、政事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党委政府层面仅对部门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没有专门组织负责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和考核监督。而在现阶段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政策形势下,编制资源调控乏力,机构编制服务大局的保障能力面临挑战,该加强的领域无资源可用,已削弱的方面缺乏有效调控手段。

针对上述问题,市编办将“事业单位监管难”破题工作列为今年全市机构编制创新课题,调研走访事业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找准问题症结,对症开出良方,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专题汇报。2016年5月5日,市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工作,正式确定将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纳入机构编制常态化管理。

搭建履职绩效研判平台

赋予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干没干、干多少、干好坏,拿出来晒一晒。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运用、注重实效的原则,从组织领导、考核内容、方法程序、结果运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立履职评估考核体系,凝聚职能部门力量,综合评判事业单位履职绩效。

加强组织保障。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在市编委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举办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市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积极健全组织机构,充实人员力量。

制定考评指标。依据事业单位“九定”方案,围绕职能职责履行、机构编制管理、公益服务质量,分单位制定考核指标权重。在职能职责履行方面,突出考评事业单位是否依法履职、全面履职、高效履职;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侧重考评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在公益服务质量方面,重点考评事业单位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既强调“绩”、又注重“效”。

优化方法程序。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把职责任务调整大、社会关注程度高的事业单位列为重点评估考核对象。每年由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履职评估考核计划,向举办单位作出履职评估考核安排,会同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举办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专家代表组成履职评估考核组,采取单位自评与组织评估、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书面通知、单位自查、评估考核、实地核查、报告结果、反馈意见等程序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加强部门联动。夯实职能部门和举办单位在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工作中的责任,履职评估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履职绩效优劣的重要评价形式,机构编制部门运用评估考核结果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机构编制;组织部门将评估考核结果用于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调整;财政部门运用评估考核结果动态调整事业单位财政预算;人社部门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负责人绩效奖惩与收入分配的依据;审计部门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纳审的依据;举办单位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优树模和管理权限内干部任用调配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法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运用评估结果,构建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体系。

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打破机构编制资源部门所有、管理固化局面,把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最大效益摆在机构编制管理首位,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由静态向动态、由被动向主动、由重设立向重监管转变的新机制。

通过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优化职能配置,调整机构编制,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调控好机构编制资源。整合职能类同或相近、工作任务不饱满、业务活动单一的事业单位,撤销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承担的工作任务已完成、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消失和职责任务严重萎缩的事业单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核减收回相应编制;对改善民生、公共服务等领域因职责任务增加、长期超负荷运行的事业单位,适度充实人员编制,构建有建有撤、增减平衡的机构编制“活蓄水池”。

通过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履职行为,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机构编制杠杆作用。运用机构编制动态调控手段,倒逼举办单位转变职能、主动监管,弄清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功能性质,纠正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中存在的缺位、越位、错位和权责脱节问题;引导事业单位对社会公众负责,对履行什么样的职责、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达到什么样的效益准确定位,即为举办单位注入“强心针”,又为事业单位戴上“紧箍咒”,促进事业单位履职尽责、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