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编办结合机关实际,制定出台了落实“三项机制”六条规定,着力破解“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质量不优、协作配合不力”的“机关病”难题,为助力“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的机构编制保障。
一是重用优秀干部。突出“能上”核心,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及时向市委推荐提拔或在机关内部予以提拔重用。二是突出脱贫成效。突出“鼓励”方式,增加“精准扶贫”在干部考核中所占比重,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扎实、成效显著的干部职工,优先评选为先进个人。三是严格科室测评。突出“纠错”关键,每年分两次对科室运行情况进行测评,对测评最后一位的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公开检查。四是加强干部考核。突出“公正”要领,从道德品行、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对机关干部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五是惩处问题干部。突出“能下”重点,对于在省市各类检查考核中受到通报、追责,或在科室测评和干部考核中连续两年评为倒数第一的科长或科级以下干部,给予调整工作岗位、转为非领导职务、降职使用等相应处理。六是实行奖优罚劣。突出“激励”手段,对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干部发放不低于平均奖金110%的奖励,对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干部发放不高于平均奖金70%的奖励,对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干部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