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加快推进镇办行政体制改革

时间: 2015-05-08 00:00 来源: 咸阳市编办供稿

4月21日,咸阳市召开镇村综合改革推进工作会,市编办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深化镇办行政体制改革。

一是优化机构编制资源。对镇村综合改革涉及撤并镇的县,根据撤并后镇办辖区面积大小、人口多少等因素,以2012年底全县镇(办)行政事业编制总额为基数,在编制限额内重新进行调整分配。资源优化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

二是调整理顺条块关系。除法庭、公安派出所外,其他具有管理职能驻镇(办)的司法所、财政所、动物卫生监督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6个站所,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派驻调整为镇(办)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三是扩大和深化扩权强镇改革。扩权强镇改革由原来的14个省、市重点示范镇扩大到所有镇办,并将县级原10个部门下放的27项事权增加到30项,进一步明确了县发改局的“限额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水利局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计划编制”、“一定规模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等三项事权的限额和规模,使下放权限更具体化,更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