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廉政建设,改善投资环境,6月19日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省开展市级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对各类审批事项在现行基础上精简40%左右。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三项:
一、取消部分审批事项
(一)不属于政府职能,以及不应当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事项,应取消审批,政府实行间接管理。
(二)本市自行确定的审批事项应从实际出发,能取消的取消,能放开的放开。
(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要求地方政府直接管理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改变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
二、规范保留事项的审批
(一)对一些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依法审批
(二)规范审批程序
(三)改进审批方式
(四)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
三、加强对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管
(一)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已制定监管措施的,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制定监管措施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可操作的监管措施。
(二)对取消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必须提出加强宏观管理和行业监管的意见,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三)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审批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在部门内部,要减小审批人员,加强监督力度,按照审批人员和监管人员分开的原则,对原职能、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整。监管人员应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岗位交流,并实行监管责任制。
(五)对核准事项,应参照审批事项改革的有关原则和措施,进行相应的改革。各部门不得擅自将核准变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