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宝鸡市创新监管方式,采取“放”上再加力、“管”上抓关键、“服”上提效率三项措施,从事前审核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督,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大大提升了监管效能,推动政府采购规范有序运行。
一是“放”上再加力。及时印发了《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大幅度提高限额标准,明确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货物、服务类5万元、工程类10万元,统一调整到30万元;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货物、服务类10万元、工程类15万元,统一调整到30万元。同时,把原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部分品目,相应调整到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二是“管”上抓关键。增加了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品目,主包括环境服务、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其他服务等品目并适当细化。同时,增加了涉及公立医院的部分品目,在原医疗设备品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疫苗、医用材料三个品目,并列入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此外,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统一执行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三是“服”上提效率。为了方便市级预算单位采购活动,驻县市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可以参加所在县区的政府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经依法认定后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同时,批量集中采购将实行“预估预采、据实供货”的采购模式和“公物仓”管理制度,并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范围由原来的零备案制统一调整到货物、服务类5万元以上,工程类10万元以上,切实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