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四个坚持”扎实推进开发区清理规范工作

时间: 2021-09-30 09:38 来源: 咸阳市委编办

为加强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编委和省委编委相关文件精神,咸阳市委编办迅速行动、主动作为,以解决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职能重点不突出、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为导向,坚持四项举措,扎实做好开发区清理规范工作。

一、坚持调研为先,摸清机构底子。为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市委编办迅速研究部署,通过开发区自查和深入实地调研的方式,对市县两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名称、性质、职能、编制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摸底,形成《咸阳市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做到开发区管理机构底子清、情况明,为顺利开展开发区清理规范相关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坚持协同联动,有序有力推进。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长为组长、分管市级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咸阳市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建立由市委编办牵头,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咸阳市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化整合工作方案》等,夯实相关领导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分工,确保改革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有序、有力推进。

三、坚持稳步推进,确保改革落地。一是优化整合管理机构。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对咸阳市县两级园区进行整合,市本级和13个县(市区)开发区管理机构优化整合达到了省上要求。二是从严核定领导职数。严格按照改革规定核定领导职数,开发区管理机构为处级的,领导职数按3-5名核定,开发区管理机构为科级的,领导职数不超过3名。规范后,市本级开发区管理机构领导职数减少22%,市区县减少30%。三是整合归并内设机构。制定印发市级开发区“三定”规定,突出开发区主责主业,强化党的建设、城市建设、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应急管理、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城管执法等职能职责,设置相应内设机构,增强开发区服务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统筹协调,加大放权力度。统筹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管执法、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市级部门,将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规划建设权等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开发区并全面实行清单管理,赋予开发区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确保开发区管理机构有充分的权限统筹管理、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