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能

时间: 2002-03-30 00:00 来源: 机构编制工作动态(2001)第十六期

安康市成立后,随着地级市的法律地位和职能权属的变化,为了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能,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安康市和汉滨区两级事权作必要的调整。事权调整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工作。它有利于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能。随着安康地级市的设立,原有的地方管理体制和行政执行机关的职能配置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安康市人民政府作为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直接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地级安康市的功能定位,也必然要求新的管理结构与之相适应。因此,事权调整,是依法健全市级管理体制,适应地方管理体制重大变革的中心内容。

撤地建市,标志着一个地方辖区的城市人口、经济规模和城市化水平等综合指数已达到一定的水平。它的意义在于推进结构调整,将工作重心逐步转向城市建设与发展,走“抓城带乡、以市带县”的新路子,从而实现发展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因此,实现市级工作重心的逐步转移,必须对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相关事权进行相应的调整。

撤地建市后,现有的安康城区已由原县级安康市(92万人)直接管辖的市区,转变为一县一区(292万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新安康市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把安康市建设成为未来陕南中心城市的构想和规划,需要举全市之力共促发展,这样仅靠汉滨区政府难以有效聚合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城市的发展。因此,以加强中心城市建设为目标,以城市规划区14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相关职能调整为重点,明确市区两级的职能权责,是建设新兴的安康市的重要任务之一。

事权划分工作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办法。在充分征求汉滨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按照有利于加快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有利于调动市区两方面积极性、精简效能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安康市市区两级事权划分总体方案》,市编委出台了《安康市市区两级城市建设事权划分方案》、《安康市市区两级土地管理事权划分方案》,对市区两级事权划分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在组织实施事权划分工作中,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事权划分原则和“统城放乡”的工作思路,从汉滨区政府划出事权共8项上划市政府。具体为:城区(指城市规范区140平方公里范围内,下同)城市规划及规划管理;城区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城区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屋产权产籍统一管理;城区建设工程的报建与管理;城区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计划管理;城区土地征用、开发、出让、转用、定级定价、确权发证及费用征收。

事权划分后,对上划的事权,原则上采取“市区结合,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了与汉滨区各级行政机关的紧密协作;汉滨区各级行政机关及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市政府职能部门正常行使上划职能。市、区两级城建、土管事权划分后,汉滨区在城区继续承担城区环境卫生及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协助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征用及土地归属争议和承担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授权的其他城市建设管理事项。

为确保事权划分工作顺利进行,市纪委、监察局还对事权划分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对涉及上划的人事、财务、资产等全面冻结。市委、市政府要求汉滨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协作,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稳定正常运转,为事权划分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目前,安康市市区二级事权划分工作正在进行中。

(安康市编办:谢世鑫谢淑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