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改革体制机制  创新编制管理 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时间: 2016-12-02 10:55 来源: 宝鸡市编办

宝鸡市为首批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近年来,按照中、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市编办立足实际,积极探索,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大力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人事编制管理等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是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主导方向,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组建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承担对公立医院规划、大型设备购置、财政投入、医院综合考核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设立市医院管理局,实行大卫生体制下的管办分离。市医院管理局作为政府办医责任主体,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职能,具体承担市中心医院(市肿瘤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6所市级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运营评估、学会建设以及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等职责,确保社会公益性目标的实现。市卫计局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政府办医责任更加明晰。同时,根据中、省大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为加强全市大病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设立市大病医疗保险监管办公室,为市大病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大病医疗保险监管工作。

二是探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在公立医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既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也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的制度载体。2013年底,启动实施市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印发《关于推行市属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市人民医院、市口腔医院试点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负责重大事项决策权,监事会实施监督权。医院领导班子为执行层,予以充分管理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试点实施后,市编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积极协调市医院管理局,及时指导两家试点医院修订完善章程,搭建法人治理架构,制定出台理事会(监事会)权利清单和理事(监事)议事规则。2014年12月,试点医院召开了第一届理事(监事)会,法人治理结构正式运行。经过两年来的实践,两家试点医院基本建立了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法人治理运行体系,新的治理格局和管理体系初见成效。

三是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按照中、省有关逐步取消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的要求,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4年9月,全部取消了县区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医院领导无行政职级,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工资福利等待遇。同时,明确卫计行政部门领导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推进,市级公立医院行政级别也将取消,医院院长实行职业化。

四是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实行“两放开一搞活”(放开人事权、分配权,搞活绩效考核)新模式,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有效破解人才“引进难、留不住、待遇低”问题。按公立医院规划床位数确定用人规模,允许医院在编制外自主招聘,推行医院全员聘用制。市级公立医院原有编制2338名,目前在岗6028人(其中聘用人员4678名),对原已纳入编制管理的,保持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变,原则上人员只出不进。新增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和合同管理,淡化编制身份。全面实施岗位管理,新增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职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通过此举有效激发了公立医院内生动力,留住和吸引了一大批高层次卫技人才,先后引进博士、硕士毕业生372人,高级职称1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