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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站

发布时间: 2024-05-23 09:25
单位名称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消费者提供权益保护服务,消费者投诉受理; 消费者诉讼支持; 消费警示信息发布;消费者信息服务;消费者权益知识宣传
住所 西安市高新一路6号前进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渭
开办资金 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4万元 0.36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业务开展情况(一)认真搞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1.在物流市场、车城、加油站、广场等地通过悬挂横幅、LED滚动屏、设立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2.向群众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维权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并重点就消费者日常生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以及如何维权等较为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讲解。3.在20个出租车停靠点投放宣传图片,1万5千余辆出租车车顶灯发布公益广告600万条次,悬挂横幅及LED滚动屏100余个,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3000余份,接待咨询300余人次。(二)落实市局重点工作1.参加了2023年3月10日西安市消费者协会举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座谈会,为新建的消费维权工作站进行了现场授牌。2.消保站会同分局机动车交易管理所召集下辖30家汽车4S店选派代表参加市消协举办的全市家用汽车4S店“消费纠纷和解”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现场解读了《关于家用4S店“消费纠纷和解”联络试点工作方案》,介绍成为和解联络单位的条件、受理范围、和解工作要求等。3.参加了市消保中心组织的2023年西安市消费者满意度提升工作推进会,并在分局进行了部署。协调西安公交总公司下属西安振兴广告公司将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相关宣传标语在全市2200个车内报站屏和12个候车亭广告位组织宣传。(三)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1.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和12315、12345热线工作规范,开展业务培训。2.进一步拓展投诉渠道,提高维权质量,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联系,将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3.开展“诉转案”工作,形成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置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合力。二、取得的社会效益1.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形成了依法维权的深厚氛围,进一步营造了科学、理性、放心、安全、科持续的消费环境。2.联合双生分局基层市场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546件(其中投诉2272件,举报274件),按平台划分,12345平台投诉举报821件,12315平台1725件,共计办结250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9万余元。三、存在问题1.个别人员对消费权益保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项新型消费层出不穷,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个别人员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不足。2.宣传不够到位。我单位虽积极做好日常的消费知识宣传,却忽视了日渐增多网络消费方面的宣传。消费网络化的快速发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难度在不断加大,在平时工作中,对网络性质的消费保护还处在初级阶段,缺乏完整的认识。四、下一步打算1.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员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服务。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把网络消费教育贯穿于消费者的日常活动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在网上消费时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网络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