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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

发布时间: 2024-05-23 09:14
单位名称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水环境质量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噪声监测·地下水质监测·工业污染源环境监测·环境监测事故应急处理·环境监测技术咨询·环境监测社会委托服务·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住所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新华街西段399号
法定代表人 勾清选
开办资金 43.7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85.88万元 164.63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站在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及西安市环境监测站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监测方案》,结合长安区实际,制定《长安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污染源执法监测计划》,为全年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2023年以来,监测站顺利完成以下工作任务:一是秦岭长安段18个峪口水质8项常规指标(水温、pH、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监测工作;二是皂河1.21城市黑臭水体监测;三是4个市考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四是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工作(14家);五是韦曲水源地地下水39项水质监测工作(上下半年);六是25家VOCs企业,30个排气口监测;七是对我区16家涉水、涉气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并对10家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工作;八是组织开展22家涉气单位28台天然气锅炉废气监测工作;九是按季度开展噪声功能区二类区监测及21个道路交通噪声、10个区域声环境噪声的监测工作;十是完成10处生态样地核查工作,并及时上传系统确认;十一是对4家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方案及上传数据等方面开展抽查工作;十二是组织5部门开展2023年长安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优化秦岭应急处置机制。2023年,长安环境监测站参加省站COD、氨氮能力验证项目,获得满意结果;参加环境监测总站2023年第一轮水中电导率实验室能力考核,获得满意结果。二、取得社会效益一年来,在全体职工共同的努力下,监测站从水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噪声监测、地下水监测、应急监测等方面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共累计采集样品1600余个,送市站630余个,实验室各项指标做样860余个,出具各类水质报告87份,出各类数据表80余份,完成1个功能区四个季度声环境质量、10个区域声环境点位及21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点位监测任务,完成噪声投诉等执法监测任务。三、存在问题由于基层站受场地、经费、人员等因素影响,致使基层站业务用房面积、仪器设备设施、实验室资质能力等方面不能达到西部三级站和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要求。四、下一步打算(一)制定业务人员培训计划,持续加大培训力度,参加省、市市场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人员培训,参加国家总站、省站能力验证考核,不断提高技术人员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同时,按照分局制定的“四评机制”,规范监测站全体人员日常工作工作纪律,从严从实管理队伍。(二)根据《监测能力提升方案》计划,在2024年所需资金预算下达后,着手开展实验室优化改造,增购扩项所需仪器设备,在现有3大类33项CMA认证的基础上,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常规24项及日常水环境执法监测基本项目覆盖。(三)继续按照《2024年西安市长安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完成饮用水源地、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市黑臭水体、秦岭区域等水质专项监测任务。开展自然生态样地详查、污染源执法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在线比对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等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12712050034),有效期至:2027年07月12日。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