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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4-05-20 15:41
单位名称 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草拟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解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推进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化建设;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储存、运营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审计,指导县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住所 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一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忠
开办资金 9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5.9万元 45.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今年以来,我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发展态势良好,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广宣传,拓成果,参保质量更加优质高效1.广泛宣传,精准扩面。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场景开展政策宣传,以中青年群体、困难群体及未续费人员为重点,11个县区17个镇(街道)25个村进行了实地走访,掌握参保缴费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参保扩面堵点难点问题,促进参保率、续费率、人均缴费标准提高。2.持续发力,巩固拓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保成果。按照市上全面指导、县区整体推进、镇村动员引导、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拟定实施方案的思路,有力推进集体经济补助工作。建立形成了“12522”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保“宝鸡经验”。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受到了与会领导、专家教授的充分肯定。人社部主要领导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情况作出专题批示。《中国劳动保障报》等主流媒体多次宣传报道,人社部工作信息、宝鸡信息刊载做法经验。被评为中国改革2023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3.关注困难群体,做到应保尽保。落实省级规定,将代缴范围从农村户籍扩展到所有参保群体。及时维护全国社保扶贫信息平台数据,加强与民政、残联和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系,每月获取最新低保、特困、返贫致贫和重度残疾人名册并及时与业务系统参保人员进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精准掌握困难群体底数。对已参保人员建立“一表四册”并动态更新,对属于城乡居保覆盖范围的未参保困难群体全部纳进制度予以保障,满龄贫困人员全部享受待遇。在为困难群体保留4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同时,实现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和两参军人等群体“应代尽代”。(二)强提升,严监管,基金运行更加安全规范1.扎实开展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制定下发了《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台账》,按月调度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有效维护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同时,我们对近年来开展的社保基金专项整治、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人人找风险相关活动扎实开展“回头看”,保持严的主基调不放松,持续整改完善,巩固提升,取得了积极成效。2.严格基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选择开户银行,设立和管理基金账户。制定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服务协议》,完善了支出户银行服务协议内容和各项责任。严格把好保费征缴、业务办理、待遇发放三个“关口”,规范基金收支管理,确保了业务、财务、银行发放数据真实一致。制定印发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计划》,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和工作安排,全程督导县区按时间节点完成。3.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按照部省市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结合经办管理实际,从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安全、管理监督五个方面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全流程风控管理监督。建立了基金监管、业务经办和数据管理分权制衡、经办各环节相互制约、高风险业务多级复核的监管方式,构建起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的“制防”体系。4.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安全规范运行。按照《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归集任务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43号)精神,督促县区于6月16日前归集资金60700万元,完成了委托投资资金归集工作。指导各县区管理中心制定科学合理的基金转存方案,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办理转存。(三)抓落实,优审批,待遇保障更加坚实有力1.抓好“两项机制”落实。指导县区落实了从1月起基础养老金市级补贴提标3元,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中央补贴和省级补贴分别提高5元和3元,做好了待遇调整和补发相关工作,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59元。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增长月基础养老金的意见建议,争取提高待遇标准。在此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自主提高基础养老金,岐山县、渭滨区、麟游县、金台区、陇县、凤县、陈仓区、太白县分别提高了4-37元。2.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工作扎实推进。2023年共审批被征地居民社保方案73宗,征地14264.462亩,征收社保费14264.462万元。审批纳入享受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范围14个村19个村民小组,审核认定被征地居民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787人,注记被征地身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增加120元基础养老金人数达到3793人。审核认定被征地居民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614人,返还三分之一补贴1065.3359万元。做到先保后征,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居民的合法权益。3.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督促各县区每月按时上报待遇报表,认真做好发放数据核实、统计汇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县区沟通复核,确保发放无差错。积极与市财政局协调拨付中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督促县区与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县级财政补贴资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四)重治理,精数据,风险防控更加牢固有效按照部省安排和各级反馈信息,着重加强了业务、基金、待遇领域问题数据治理,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任务、目标,夯实了责任。相继印发了《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治理工作方案》、《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系统在途数据清理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高风险业务复查复审工作方案》等文件,指导县区认真细致地开展治理工作。对25类问题数据认真开展治理,做到基础信息、个人缴费信息、代缴和缴费补贴及补助全部准确。对省社保局下发我市的437个批次基金财务系统在途数据,已清理完成411个批次,未清理26个批次,目前正在处理中。对反馈我市的4类22条高风险业务数据,采取查阅原始档案资料、比对系统人员信息记录、问询亡故人员家属等方式逐条逐项核查,建立了核查台账,经核查资料完整、程序规范。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2023年,全市有效参保145.68万人,完成年初下达的有效参保任务142万人的102.6%。人均缴费602元,个人账户积累逐年扩大,为参保群众通过自身缴费提高基础养老金奠定了坚实基础,位居全省第一位。已落实实施补助的村208个、项目4个,缴费补助受益8.43万人,补助金额389.68万元,提高了保障水平。全年共为50276名困难群体代缴342.77万元。全市基金累计结余71.13亿元,共增值11.71亿元,实现了保值增值、安全完整。月人均待遇水平达到184.55元。领取待遇61.33万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143294.31万元。加大对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核查追缴力度,发现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待遇人员共73人,涉及违规领取待遇金额共128862.88元,已追回105491.49元,正在追缴23371.39元。核查生存状态异常数据44条,经过各县区认真核实核查违规领取23人,违规领取金额24804.27元,已全部追回。通过数据治理,切实提升了全市居民养老保险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筑牢了风险防控安全屏障。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参保扩面难度较大。主要是年轻居民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识不足,参保积极性不高。同时,已参保居民认为满足15年最低缴费年限即可,连续缴费意愿不足,断保现象较多。2.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实行省级管理,市级以下经办机构无法获取全量数据,加之相关部门之间数据未能共享,对出现的重复领取待遇、死亡冒领等难以发现,往往是根据中、省大数据比对下发的疑似数据核实清理,追缴难度大,工作被动。3.稽核力量与工作任务不匹配。目前全国只有部、省两级设立了基金稽核机构,市县两级经办机构由于机构编制限制,大多数未设立专门的稽核机构,有的也只有一名兼职人员,现有的人员力量已不能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二)改进措施1.努力提高参保质量和待遇水平。加强和相关部门数据比对,筛选掌握参保扩面重点群体底数,精准宣传动员参保缴费。积极汇报争取适时提高待遇水平。2.巩固拓展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总结集体经济补助成功经验,完善形成操作指南,协调争取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共同推进,力争实现所有县区镇级全覆盖目标。3.持续提升经办管理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政策业务、《经办规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新信息系统培训。持续开展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维护基金安全。四、2024年工作计划(一)持续提升参保质量和待遇标准1.努力做到法定人群全覆盖。2.加强政策宣传力度。3.积极争取待遇标准适度提高。(二)巩固深化拓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成果1.及时总结经验。系统梳理归纳,提炼总结,制定操作手册、经办标准,将其制度化、规范化。2.形成工作合力。争取将集体经济补助工作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和基层党建考核,与组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共同推进。3.拓展补助范围和筹资渠道。(三)严格基金监督管理1.持续开展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2.做好基金保值增值。3.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四)提升基层经办服务水平1.做实政策业务培训。2.做优基层经办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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