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西咸新区> 咸阳国际机场出租汽车管理所

咸阳国际机场出租汽车管理所

发布时间: 2024-04-09 14:29
单位名称 咸阳国际机场出租汽车管理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保障咸阳机场出租车客运市场的稳定发展。依据《陕西省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实施对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及周边出租客运市场的管理工作,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承担机场出租车安全及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等。
住所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T1停车场出租汽车服务区
法定代表人 倪杨
开办资金 73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31万元 8.43万元
网上名称 咸阳国际机场出租汽车管理所.公益 从业人数  1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机场出租汽车管理所在空港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领导下,紧扣“机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监管”这一工作主线,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综合业务技能,坚守公正、廉洁。现将2023年工作总结如下:工作完成情况一是与各公司、平台建立《营运备案登记制度》,运用站前管理、稽查巡查、联合执法、车场例检等方法,强化全天候“五位一体”执法机制,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时段、以及早航、夜航空白时段的巡查及执法检查,与机场公安、机场交通运营部等机场各相关单位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了多次“净化机场出租客运市场”联合整治行动。二是与机场交通运营部等多部门合作,加强出租车调度和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通过优化出租车排队等待时间、增加出租车备案数量、提高出租车安全行驶等措施,提高了出租车的服务质量,减少了旅客的等待时间,提高了旅客的满意度。三是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典》等各类法律法规学习以及观看《蜕变的灵魂》等警示教育片,树立执法队伍的红线思维、底线意识。四是积极开展出租客运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提高执法人员及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五是加强“春节”、“五一”、“中国-中亚峰会”等节假日、重要保障任务期间机场客运秩序整治,多部门集中整治T3航站楼2楼、T3停车场及周边区域内营运秩序,遏制各类违法违规乱象发生,维护机场客运市场秩序稳定、有序。六是加强网约车和驾驶员证件检查,并督促各网约车平台,坚决清退不合格车辆,确保上线营运车辆和驾驶员合规率100%,进一步规范机场网约车营运行为。七是通过开展满意度调查、发放满意度问卷、开展服务质量评估等措施,收集旅客乘坐营运车辆意见建议,并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和改进。通过不断提高旅客对出租车行业的满意度,提升机场旅客出行满意度。社会效益截止2023年底,备案营运出租汽车7994辆,其中咸阳籍347辆,西安籍7647辆,备案网约车15100辆。运营出租汽车发车量166万辆次,运营网约车发量90万辆次。共计运送旅客430.1万人次。受理乘客有责投诉154起,查处违法违规车辆共计341辆(其中:出租车266辆,非法营运75辆)。违规驾驶员教育培训198人次,列入营运“黑名单”车辆109辆。践行“情满旅途”,常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旅客至上”的服务理念,为旅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打造文明服务窗口,展示优质服务形象。共计帮扶旅客6000余人次。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1、队伍建设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一线执法人员法制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人员综合素质不足。2、执法文书案卷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条款书写不规范。3、受执法权限限制,对不进入机场P2、P3停车场车辆的违规行为查处困难。非法营运车辆查处难度加大,对于恶意冲卡、逃逸等违规车辆无法做出下一步处理。4、对网约车平台及车辆的监管受限,对出站口拉客叫座人员无执法权限,仅能进行驱离。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法制素养的提升,对执法文书案卷规范性进一步加强。四、下一步工作打算紧紧围绕支队及机场所全年目标任务,在2023年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推进各项工作再上台阶。(1)加强与场公安、机场交运部、机场公共区管理部协调沟通,制定切实有效的联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拉客叫座、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机场客运秩序。(2)加大出租车客运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强化行业监管,积极和西安市交通局、西安市出租车管理处对接,取得上级部门支持,逐步规范机场区域网约车营运秩序。(3)加强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学习,与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相关部门交流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综合业务能力水平。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陕西省罚没登记证》陕财证字XX240301号NO.7000000376发证日期:2024年3月23日有效期:2024年3月24日至2027年3月23日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