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信息公开
业务大厅
政策法规
常见问题
首页
>
年度报告
>雁塔区>
西安市雁塔区卫生监督所
西安市雁塔区卫生监督所
发布时间:
2024-03-29 18:14
单位名称
西安市雁塔区卫生监督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
住所
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
杨刚
开办资金
377.7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健康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84.56万元
246.76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3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今年以来在雁塔区卫健局领导下,市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雁塔区卫生监督所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注重卫生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树立卫生监督新形象,认真开展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均取得较好的成绩,现将2023年工作总结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我单位从以下几点进行开展(一)医疗机构监督工作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759户次,查处违法案件43件,罚款金额59.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325元,并且加强对违法个人监管,对1人进行了1万元的行政处罚。于此同时在全区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监督检查154户次,行政处罚22家,罚款金额1.1万元。辖区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等方面监督管理日趋规范。(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2023年以国卫复审为契机,全面监督检查辖区重点场所,全年共监督检查1160户次,查处案件60起,罚款7.98万元。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检查47家,其中1家存在档案资料不全等问题,检测合格率为97.8%。对辖区1560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张贴量化标识1470家。(三)学校卫生监督工作2023年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及幼托机构看护点的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共计监督检查学校、幼托机构341家次,其中中小学校140家次,幼托机构201家次。(四)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2023年开展放射诊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170家,查处放射卫生违法行为6起,罚款金额1.69万元。开展辖区职业卫生相关单位监督检查36家次,行政处罚3家。妇幼健康机构监督检查13家,行政处罚3家,罚款金额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906元。(五)稽查信息科工作对辖区内1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考评。参与二六二、长延堡、大雁塔、曲江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协管科等建设项目指导,培训并开展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会议暨例会。开展全年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成评查全年一般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案卷25份。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8起。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无证场所非法行医方面:2023年雁塔区卫生监督所共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行医工作17次,查处查处非法行医案件14起,罚款金额共计53.6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9663.9元。(2)预防接种专项检查。雁塔区现有预防接种单位61家,监督检查预防接种单位61家,对存在问题和潜在隐患的13家单位责令整改。(3)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本年度国抽双随机涉及医疗卫生74家,行政处罚3家,罚款2万元。(4)投诉处理工作。2023年共收到各类投诉967起,投诉受理率100%。(5)控烟专项监督工作。本年度对46家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开展控烟宣传2次,发放禁烟标识86份,发放控烟宣传资料260余份。(6)行政处罚。本年度共计行政处罚250家,共处罚金额1743419.76元。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1、投诉满意度要求达到100%,不易做到。各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划分并不清晰,致使投诉人不理解,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现象。我们将继续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依规居中协调,促使双方和解。2、执法能力与执法专业性方面也有待提高,监督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素质有待加强。我们将持续加强线上与线下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3、非法行医隐蔽性越来越强,性质鉴定困难,查处工作难以开展,导致不仅发现困难并且对现场取证造成阻碍,我们将畅通投诉渠道,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查处力度。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开展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2、认真做好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工作。3、认真完成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确保国家双随机抽查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4、做好迎接2024-2025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确保监管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等相关单位在每次国卫复审中均能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顺利通过国卫复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友情链接
中央编办
信用中国
国家登记局
陕西省委编办
信用陕西
陕西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