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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社会福利院
汉中市社会福利院
发布时间:
2024-03-21 11:28
单位名称
汉中市社会福利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照顾孤寡老人,收养孤残儿童及“三无对象”。
住所
汉中市汉台区西郊凹口寺
法定代表人
姜卫华
开办资金
52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汉中市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7422.42万元
24798.49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5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3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我院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关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履行福利机构工作职能,聚焦追赶超越目标任务,一老一小服务保障更加有力,整体迁建项目建设初具规模,全力以赴防疫情,团结一致保安全,凝心聚力促发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1、拓宽学习渠道,提升业务素养。先后邀请专家来院开展儿科慢性病、危重病应急救治、急救设备操作及传染病防治等方面专业培训7次,顾问律师进院普及法律知识,提升依法办事的意识。分岗位选派工作人员外出学习专业知识,发挥岗位带教和岗位考核积极作用,提高了业务技能和岗位履职能力。2、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夯实安全基础。组织学习《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全年组织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5次,开展微型消防站应急演练2次,养老机构九防和食物中毒应急演练2次。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冬季供暖安全。共接受上级部门各类安全检查35次,全年安全稳定无事故。3、儿童工作提质增效。继续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好在院儿童的“养医教康”工作。实施“明天计划”42例,41名儿童接受院内康复和特殊教育,21名残障儿童接受了义务教育送教上门服务。儿童业务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已完成90%,继续做好7名困境儿童代养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举办了“关爱残障儿童·助力乡村振兴”康复助力公益活动,推动儿童康复资源社会共享,发挥了福利机构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4、细抓服务质量,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稳步提升。认真学习贯彻《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做好全院特困及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定期开展人员身体及安全评估,制订个案照护和康复训练计划。完成了老年公寓收费价格审批,积极配合全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入住老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5、强化业务素质,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有力。组织180名服务对象开展了年度健康体检,为161名服务对象接种了流感疫苗,58名儿童分别接种了水痘、手足口等疫苗,有效降低传染病发病率。院内门诊2541人(次),护理能力评估180人(次),精神障碍患者危险等级评估63人(次)。加强药品规范化管理,坚持实行药房两票制购入和零差率销售。全年11次污水水质检查结果均合格,为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6、后勤保障运行顺畅。挤出资金对院内基础设施、水电设施等进行维修改造和加固修缮。通过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消除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了资源节省了资金。加强服务对象伙食管理,严把食品质量环节,加强考核管理,整体服务稳中有升,整体伙食用餐满意率达95%。7、扎实开展文明创建。利用周例会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引导大家充分认识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规范自身言行。组织开展创文知识测试,发放60余份《汉中市社会福利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倡议书》,鼓励干部职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一是获得多项殊荣。我院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6名党员获得市直民政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1名党员获得市直机关“青年理论学习标兵”荣誉称号,2名护士分别被评为市级“最美抗疫天使”和市级“护理技能能手”,1名养老护理员获得“全市最美系列人物”荣誉称号。二是丰富院内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立足区域特点、工作特点,先后组织开展了庆三八、5.12、庆六一、“浓情端午话传承”和医患联欢趣味等活动,缓解了工作压力,丰富了服务对象院内生活。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存在的问题:转型发展对外辐射的工作思路还未打开、业务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不够,职工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安全工作风险挑战更加严峻等问题。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今后,我院将继续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市局党组的整体安排部署,以工作标准化,促进工作规范化,推动工作精细化,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开展“三个年”活动,围绕“一老一小”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兜底保障作用,推动社会福利事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局面。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10016061070111A5391有效期限:2022.12.20-2027.12.19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2023年2月25日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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