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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1-24 15:45
单位名称 榆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申报登记;开展工伤保险费的核定;工伤人员的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的管理;开展工伤人员待遇资格审查、医疗待遇审核、伤残待遇审核、工亡待遇的审核及待遇支付的事务性工作;工伤基金的财务管理;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住所 榆林市开发区榆溪大道69号劳动保障大厦
法定代表人 鱼江
开办资金 10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43.48万元 190.44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6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我中心在省厅和市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不断增强业务经办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为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现将我中心2023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一、主要工作(一)参保扩面工作:今年省市下达我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任务为73.67万人,截至11月底,全市共完成参保单位17452户,参保职工73.68万人(其中农民工16.3万人),完成年任务的100%。(二)基金征缴情况:2023年截至11月底我市基金征缴5.6亿元(其中利息94万元)。(三)待遇支出情况:2023年截至11月底我市共有8106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享受伤残待遇7109人,工亡待遇997人),工伤保险待遇支出5.48亿元。(四)劳动能力鉴定情况:截至目前我市共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5110人次,组织现场鉴定30次,开展劳动能力鉴定专项会29次,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607人次(其中因工受伤4525人次,因病退休82人次)。(五)加大参保扩面力度,切实保障职工权益。2023年,我市继续加大参保扩面力度,积极围绕快递行业和涉及职业病危害行业开展参保扩面工作,着力保障快递小哥和涉及职业病危害职工的工伤权益,多次深入基层开展“送政策”、“送温暖”等政策宣讲和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了2023年各项参保扩面任务。(六)申报登记业务实现“一网通办”,打通最后“一公里”。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相关业务,我中心克服种种困难,不断升级工伤保险业务系统,与社保卡信息、税务等部门实现了参保信息共享,陆续开通了网上申报登记业务,实现了参保单位和职工在网上办事大厅可以办理人员新参保、暂停参保、终止参保、基数申报、缴费核定、参保证明打印、信息查询等业务,基本实现了“一网通办”,得到了参保单位的一致好评。(七)持续开展稽核、信息系统工作,筑牢基金风险防控在稽核方面:1、2023年按照人社部、省厅、市局工作安排,我中心共稽核参保户数405户、稽核参保人数2547人、共核查疑点数据679条,其中发现问题数据22条;2、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医疗管理和服务行为,稽核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机构45家。年底组织开展全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专项检查,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协议管理机构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3、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及2021年违规领取工亡抚恤金的4人继续开展追讨工作;在信息系统方面:1、为规范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掌握工伤保险软件应用技能,高质量完成各项业务工作,2023年分两批进行了全市工伤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培训工作;2、为了支撑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开展,2023年开展了全市工伤保险数据归集工作;3、为了提升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部省级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进行了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大整顿和维护工作。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工作,稳步推进参保扩面。2023年我市工伤保险业务系统开通了网上办理人员增减、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缴费核定等线上业务,在参保登记业务上基本实现了“一网通办”,极大的方便了参保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相关业务。不定期深入重点企业举办“工伤预防”知识讲座培训班,加强安全教育,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以及现场指导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熟练掌握网上业务大厅相关功能,进一步全面推进参保扩面工作顺利开展。(二)加强规范待遇审核流程,确保工伤各项待遇快捷、高效、按时、足额发放。我中心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和应用,推进各项线上工作,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好的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年年检人员均实现榆林工伤APP线上人脸比对识别。按照省级风险防控要求,加强医疗、康复及辅助器具协议机构的管理,年底组织开展全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抽查的方式,自查自纠要求全部实行现场实地检查,采取询问相关人、调阅病历和医嘱记录、查看费用明细清单或记录工作合账等形式实施,对部分市区工作进行抽查。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协议管理机构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在日常工作中,我中心稽核科联合待遇科经常性的对定点医院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工伤职工外出就医加大审核力度,杜绝小病大养,基金流失。(三)加强经办机构内部管理,确保基金支付安全为了规范我中心业务操作和内部管理工作,防范化解运行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规制度,今年6月份我中心印发了《榆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业务系统岗位权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和高风险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加强对非工作时间段操作高风险业务的管理和监控。强化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稽核管理,以日常核查为主,定期调查、重点监督为辅,建立和完善多领、冒领、重复领取工伤保险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廉政风险排查,把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警惕性高的干部职工合理地配置到高风险、敏感性强的岗位上。我中心按照财务不相容岗位设置原则,明确财务主管、会计和出纳的岗位职责,严格落实会计、出纳岗位不得由一人兼任的要求,在工作中做到相互牵制,岗位上做到互不兼任。严控基金账户对私转账,严格按规范保管财务档案,财务系统登录密码定期更换。加强工伤保险基金各项支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被非法套取。建立基金账户月末对账复核机制,严格履行按月与支出户银行核对存款余额的职责,实现月结月清,利息收入按季入库,不存在支出户发生额明细、余额核对不一致情况。协议银行按照与经办中心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随时追踪监测,对所发放数据中的户名、银行账号、证件号码和待遇金额等信息进行一致性校验,对信息核验不通过的停止支付,对异常资金支付进行预警提醒或二次确认,加强基金风险防控,确保基金支付安全。(四)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按照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十个问一问”排查工作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等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夯实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我中心不定时有针对性地开展高风险岗位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加大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的通报频次和力度,以案明纪、以案促防,剖析案件,分析形势,宣传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提高风险意识、增强法纪意识,不断筑牢思想防线,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工伤保险知识讲座、海报、宣传册页等材料),广泛开展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宣传,加大打击欺诈骗保的宣传力度,形成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目前存在的问题(一)与省厅数据平台、税务部门数据共享滞后,与养老、失业等社保信息不能共享。(二)2023年7月1日起实行省级统筹后,暂时全省未制定统一的经办规程。四、整改措施(一)加强与养老、失业等内部系统数据及公安、医院、民政、法院、医保等外部系统数据的共享。定期比对数据,做到用系统数据防风险。(二)建议省上尽快出台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统一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系统。五、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一)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为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函[2011]891号)文件规定,我市依据参保单位近三年工伤保险支缴率、因工死亡人数及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计划2024年1月起对符合浮动条件的参保单位执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浮动业务。(二)加强基金风险警示教育,落实从严管理。坚决预防纠治业务经办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微腐败”等问题,将警示教育与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组织生活会等结合起来,将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结合起来,建立常态化的警示教育机制,让警钟长鸣。(三)继续做好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活动,注重业务学习,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形成人人转作风、处处比作风的良好氛围。(四)成好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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