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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第五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强制医疗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4-13 08:59
单位名称 榆林市第五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强制医疗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了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市各种特殊人群的预防、管控、治疗和康复体系建设。各种精神障碍和心理障碍人员的治疗、康复和管理工作以及吸毒人员、犯罪嫌疑人等因病残被监管场所拒收人员的收治管理工作;科教研等医疗救治工作。
住所 榆林市榆阳区上郡南路20号
法定代表人 薛玉旺
开办资金 1400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差额预算
举办单位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337.81万元 8549.19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第五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强制医疗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39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榆林市第五医院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健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主要工作强根铸魂抓党建,夯基固本促发展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责任制,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暨医疗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和中心组专题研讨会、组织观看中共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岗双责”任务,开展考核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榆林市第五医院加强医疗领域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食品安全领域作风建设专项巡查整改工作和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院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会,做到人人知法规,守法规。根据大型医院巡查要求,完成反统方软件的招标工作,并参加反防统方软件的培训,安装了反统方软件等工作。建立健全我院“统方”监管体系。严格按照文件加强党员和国家人员婚丧嫁娶喜庆事宜报备,将信访工作作为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做实做细信访工作,并按月报送。注重医疗能力提升,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为提升医务人员业务能力,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2022年选派康复治疗师1人,心理治疗师1人前往“四川华西医院”培训,全年完成好医生继续教育290人。组织开展医疗纠纷相关知识及案例分析、重度创伤诊疗思维及救治决策等专题讲座15次,开展心肺复苏培训及实操培训,并组织考核。进一步加强同北京、上海等国内知名医院的医联盟建设工作,深入市级精神专科医联体联盟工作,并成立榆林市精神疾病质量控制中心。顺利开展三级医院精神科门诊建设和加强对口帮扶县级建立精神专科门诊工作。医疗质量管理按照等级医院建设标准,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制定精神科临床路径。提质创新服务,深化优质护理2022年先后外派临床护理骨干赴上级医院进修学习达21人次;组织临床护理业务培训14次;参加省级、市级护理质量培训会6次;开展了“5.12”中医护理技能竞赛活动并完成了全院全员护理“三基”培训考核。强化院校合作,在院与陕西省中医药大学、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召开了座谈会,商讨院企人才交流、代课、实习相关事宜;走进校园开展手卫生、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培训,培训人员达300余人次。聚焦学科建设发展,重视护理人才培养,申请加入陕西省护理联合会学术团体、组织全院护理人员加入陕西省护理学会会员,护理系统1人聘任榆林市护理学会副会长,2人委任榆林市护理学会理事。强化院感培训,筑牢疫情防线组织医务人员线下培训3次,线上培训3次,会议形式培训7次,重点科室培训(检验科、放射科)3次,保洁员安保等三方人员培训1次,共计培训16次;根据国家疫情防控下发的指南规范对全院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考核,并且承担不定期的医院以及卫健委要求的培训,如穿脱防护服、疫情防控院感重点知识等,并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2022年度发生医院感染1人,1例次,医院感染率0.05%;现场督导检查10余次,线上督导2余次,包括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染病终末消毒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及传染病阳性登记表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其存在问题及不及时上报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推进院内制剂研发,提升药师业务能力与陕西省中医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合作的研发项目,进行阶段性的调研、督导、推进,目前完善了制剂申报相关资料。2022年度外出参加培训学习11人次;利用网络资源,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培训学习共计30余人次。参加省市内药学经验分享提高我院药师服务能力。举办了2021年省继续教育项目《中药炮制及传统剂型制作工艺研修班》以及2022年全省煎药人员培训班,并积极筹划2022年省继续教育项目《精神疾病精准用药研讨会》。取得主要效益医院医院以“一院两中心”,“大专科强综合”的办院理念以及三级专科医院的标准建制,秉承“严谨、精业、勤勉、奉献”的院训和“仁爱、全心、医治、守护”的服务宗旨,不断加强医联体建设,先后与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四川华西医院、湖南湘雅二院、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哈尔滨第一专科医院、长春市第六医院等国内精卫强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邀请合作医院的专家来院坐诊、教学,充分发挥了专家效应,能解决榆林市当地老百姓精神卫生方面的就诊需求,同时还能彻底解决全市被监管场所拒收的各类轻重症患者的收治。让有需要的精卫患者在家门前享受到国内顶级的医疗资源。医院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完成市卫健委及医院指令性任务,为神木、靖边煎煮配送清肺排毒汤18000剂,为榆林监狱煎煮防疫汤6000剂。2022年我院先后抽调26名医务人员参加一线抗疫支援,吉林17人,西安4人,延安5人;抽调支援咸阳机场3人,市内26人;抽调45名医务人员完成市区每周四全员核酸采集工作;选派多名人员每月3天对全市各县非冷链食品环境标本及食品标本进行核酸采集以及选派7人完成十七运保障工作;急救、转运新冠病毒感染者10人次,支援各方舱医院12人,隔离酒店6人,10名流调队人员配合完成流调任务。截止2022年12月31日,2022年总诊疗24198人次,其中门诊22261人次,住院1937人次,出院1879人次;医院总收入16380.1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1062.96万元,占总收入的67.54%,医疗收入5186.38万元,医疗收入占总收入的31.66%。药品收入1110.48万元,占医疗收入的21.41%,其中:门诊收入868.47万元,占医疗收入的16.75%,门诊药占比69.4%,较上年度71.15%,下降1.75个百分点;住院收入4317.9万元,占医疗收入的83.25%,住院药占比11.76%。科教收入为125万元。医院总支出12013.52万元。较去年10506.11万元,增加1507.41万元,增长14.35%。基本运营支出9160.12万元,较年初预算10535万元,减少1374.88万元,降低13.05%。其中:一是人员经费,二是专用材料费,三是日常运行费,四是资产折旧及摊销。目前存在的问题受疫情影响,医改岗位设置等工作暂未深入开展,医联盟工作处于暂停状态,专家无法来院坐诊,导致患者无法享受省级专家的诊疗服务,部分科研项目也因疫情延期开展。医院药学实验室、影像综合楼建设目前处于立项阶段,农疗基地的建设设计图纸已完成,等待招标施工。整改措施加强医联盟建设,专家来院坐诊,为患者提供好的诊疗服务,科研项目逐步开展,拟开展筹划设计医养康养中心,同时医院儿少病区基本完工,现拟开诊。体检中心资质正逐步完善,相关专科医务人员计划引进。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一)深入推进“五个过硬”模范单位创建工作,着力打造“一支部一标杆”建设,争创模范医院。(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法委1号工作纪要精神,严格管控全市在册管理精神卫生疾病对象,全面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筹备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加强与各县区负责人员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精神卫生工作各项指标,确保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深入推进。(三)优化精神科住院收治流程,改造各病区重症病房、ICU室、阳性、阴性病区建设工作,防重症,降低死亡率,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四)争取完成2022年审报省级继续教育3项,现已立项省级科研项目1个,市级科研项目2项,继续加强科研工作,同高校联合、同联盟医院对接提升我院科研水平。(五)启动三级甲等医院评审工作。按照等级医院建设标准,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起用医疗质量控制系统,完善智能管理手段,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积极提升电子病历系统水平分级管理水平,广泛开展精神科临床路径推广。(六)深入开展院校合作,打造院校联合平台,建立护理专业见习/实习基地及授课。完善专科护士培养、准入、使用、管理制度与规划,建立专科护士绩效考核制度,前瞻性规划专科护士职业发展方向。(七)申报成立榆林市精神疾病质量控制中心和榆林市精神护理专业委员会,搭建交流平台,在同行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医院影响力,促进榆林市精神科领域专业发展。(八)加快药学实验室建设,扩大范围推广治疗药物浓度监测适宜技术,承办2022年陕西省药学会药物安全评价研究专委会学术年会。(九)完成五个院内制剂申报备案,取得批准文号,申请院内制剂处方专利。(十)加快药学门诊建设,打造榆林地区特色精神卫生药学门诊。进一步落实细化药学查房、药历建立等系列临床药学工作,加强中医药特色的推广。(十一)简化精神专科门诊慢特病购药手续,积极沟通市医保局,争取将心理治疗、中药特殊调配费、煎药机煎药费、膏方制药等费用纳入精神专科患者医保支付范围,将焦虑性抑郁症以及其他需长期服药的精神类疾病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鉴定范围。进一步修订完善《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精神类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试行)》。(十二)继续加强与省监狱管理局、市公安局合作,尽力做到应收尽收,为平安榆林工作做贡献。(十三)医养康养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农疗基地、儿少病区、体检中心、CT及核磁共振投入使用,提高综合病区的建设,加强急诊急救能力。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8年04月08日至2033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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