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定边县住房保障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住房困难的群众提供住房服务与保障。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建成后使用管理;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核查及物业管理;建设信息平台统计和档案管理。 | |
住所 | 定边县西环路住建局办公楼一楼 | |
法定代表人 | 陈龙 | |
开办资金 | 26.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68603.08万元 | 67161.97万元 | |
网上名称 | 定边县住房保障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18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管理工作情况1、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工作坚持以“住有所居,精准保障”为总体目标,对标年度目标任务,1-12月12个月共发放租金补贴45.97万元;完成对2020-2022年5月共1481户新申报家庭的进行资格审核。2、动态管理工作加强租赁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共清退收回公租房39套,续签合同959户;公共租赁住房动态清退实施柔性制度,目前已签订延期清退承诺书共41户;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清退力度,切实解决实际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3、限价房销售工作以限价房销售为着力点,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新乐小区限价房三轮认购共计1200余套,回笼资金3.41亿余元,真正做到多渠道保障,达到稳房价、稳预期,住有所居的目标。4、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工作《2022年定边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定后通过,并完成招投标,确立了承接主体,目前已正式进入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运行流畅。(二)物业管理工作物业管理方面,我中心保障管理股对各保障房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常规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该物业公司,并责令其及时整改,确保给小区住户营造一个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三)党建工作完成情况2022年,我支部党建工作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载体,不断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素质建设、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单位稳定发展。2022年,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一)四个季度共发放租金补贴45.97万元;(二)加强租赁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共清退收回公租房39套;(三)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工作,完成对2020-2022年5月共1481户新申报家庭的进行资格审核,续签合同959户;以限价房销售为着力点,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新乐小区限价房三轮认购共计1200余套,回笼资金3.41亿余元,真正做到多渠道保障,达到稳房价、稳预期,住有所居的目标。三、存在的问题(一)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1、我县保障性住房小区新业小区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新业小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已于2018年9月完成分配,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其附属工程还在进行施工,导致已分配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无法入住。2、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我县新乐小区和新业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点选在了城乡结合部,随着被保障对象的入住,群众对交通、教育、便民生活等配套生活设施建设也提出更高的要求。3、被保障对象年度续租审核资格的认定不明确。虽然中、省、市均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办法,但对保障性住房特别是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年审如何实施并未进一步明确,公开、透明的复审程序和指标体系也不健全,缺乏实际操作性。同时,申请保障家庭在取得住房后如发现其不符合条件,尚无有效的退出机制和行政执法手段。4、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取困难。截止目前我县共配租了租赁型保障性住房3600多户,每年收取租金1000余万元,由于所保障对象大部分属低收入家庭,还包括部分县政府会议纪要特别安排人员,因此租金收取难度大。5、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存在缺陷。物业公司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降低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未能让住房困难家庭住得好,生活好,真真正正做到“住的进、稳的住、有尊严”。(二)整改措施1、加快新业小区的入住工作。目前新业小区已具备入住条件,但因疫情防控时县政府将新业小区临时确定为疫情隔离酒店,小区内疫情防控设施尚未拆卸完毕,待恢复后方可办理入住,以预计第三季度将完成新业小区入住工作。2、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切实抓好保障房管理。不断完善保障房动态管理机制,对承租人因经济、住房条件改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限期清退,完善退出机制。定期开展保障房对象的核查工作,严肃查处骗购骗租、违规转租、转借、转让、长期闲置保障房等违规行为。租赁性保障房后期管理重点以租为主,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进一步明确权属登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租售。3、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细化配套管理措施,从改善民生、服从大局出发,将住房保障制度引向深入,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扎实做好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真正做到让住房困难家庭“住的进、稳的住、有尊严”。4、加强住房困难家庭摸底工作。充分做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摸底调查工作,享受不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给予货币补贴,解决其住房困难。四、2023年工作计划1、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工作。切实抓好保障房管理。不断完善保障房动态管理机制,对承租人因经济、住房条件改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限期清退,完善退出机制。定期开展保障房对象的核查工作,认真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工作,严肃查处骗购骗租、违规转租、转借、转让、长期闲置保障房等违规行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重点以租为主,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进一步明确权属登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租售。2、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细化配套管理措施,从改善民生、服从大局出发,将住房保障制度引向深入,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扎实做好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真正做到让住房困难家庭“住的进、稳的住、有尊严”。3、加强住房困难家庭摸底工作。充分做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摸底调查工作,对享受不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给予货币补贴,解决其住房困难,同时做好租金补贴的年审工作。4、认真开展党建活动。我支部将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夯实思想能力基础;进一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夯实作风基础;加强二十大精神学习,通过专项学习提高党务干部素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为开创党建工作的新局面而不懈奋斗。5、实现数据共享,健全管理机制。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各部门与住房数据的联网建设和综合协作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所需要的信息,做好保障房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前期工作,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使申请流程更简化、资格审核更透明;健全严格的申请、批准和退出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增加对骗租、骗购、骗补的欺骗成本。通过各环节信息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操作。以实现住有所居,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目标,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坚持“统筹房源、梯度保障、租补分离、市场定价”的原则,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不断提升住房保障能力,提升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缓解城市因人口迅速增长所产生的压力和矛盾,努力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轨后准入门降低,大量长期游离于保障范围之外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也可被纳入公租房保障。这样扩大了受益人群,有利于不同需求人群的住房保障实现无缝对接。统一审核和配租,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租金和补贴的强弱程度可以形成梯度保障层次,分档分级的租金和补贴可以实现保障范围内资源分配的公平与公正。此外,保障房"进不能出"的问题,也将通过补贴方式来实现,一旦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政府将会不再发放住房补贴,按照市场租金缴纳。6、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坚持以“先租后售、自愿购买、房屋自住、产权明晰”的原则,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政府与保障对象产权共有。按照保障对象申请购买的先后顺序,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部分或全部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出售比例应控制在房源总套数的40%以内。尊重保障对象意愿和经济条件,本着利民惠民,自愿购买,房屋自住的原则。实行共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仅限保障对象家庭自住,严禁私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和改变房屋用途。出售时共有产权比例与承购人协商确定,鼓励共有产权个人所占比例高于60%,当达到60%以上时不再缴纳租金。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无论比例大小,其土地性质、房屋性质不变。7、持续做好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2022年定边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定后通过,并完成招投标,确立了承接主体,目前已正式进入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下一步我中心将加强对承接主体的绩效评估和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政府资金投入,提升保障房运营管理效能,让保障对象享受到更好的服务,住的安心、舒心、放心。8、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耐心解释,认真核查,主动协调,妥善处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了社会矛盾。9、推进新业小区限价房销售工作。当前新业小区限价房已达到交房标准,为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同时解决我县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下一步我中心将开展起草《定边县新业小区限价房销售方案》工作,并将提交县政府,待县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销售工作。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