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佳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管理、排查登记、审核审批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 |
住所 | 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佳州街道人民南路70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高宏 | |
开办资金 | 60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佳县民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82.18万元 | 42.49万元 | |
网上名称 | 佳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26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涉及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佳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文件精神,不断优化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现将全年各项工作总结如下:一、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一)城市低保全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5416户9754人。2022年以来全面发挥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作用,实现对全部已保障对象和新增申请对象的各类数据核查。核实处理已灵活就业、拥有不动产、有机构参保缴费等各类预警数据1283条,对其中已不符合城市低保保障条件的674户1208人及时进行停发,进一步提高了城市低保对象审核审批的准确度,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更加公正合理。现执行补差发放标准为500元/人/月。全面落实“分类施保”政策,对18周岁以下、70周岁以上保障对象每人每月增发222元;对重病、重残(一级、二级和三级智力精神)保障对象每人每月增发370元。2022年共计发放城市低保金8016.24万元。(二)农村低保全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9091户14262人。不断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大力宣传推广民政“e救助”,简化救助申请审批流程,方便困难群众使用微信公众号及时申请和办理社会救助业务。现保障标准为5000元/人年。共分为三档,一档保障标准416元/人月、二档360元/人月、三档260元/人月。全面落实分类施保补助,对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月增发补助125元;为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智力精神)、重病患者每人每月增发补助208元。2022年共计发放农村低保金8048.99万元。(三)特困人员供养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全县现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748户1765人,其中集中供养691人,分散供养1074人。2022年组织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了年度审核,逐户进行摸底排查工作,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居住状况,认真检查委托照料服务状况,查看护理人是否能够提供基本的照料护理服务,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及时进行了更换。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500元,不再区分集中分散供养。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给护理人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补贴,一档全护理462.5元/月;二档半护理277.5元/月;三档全自理185元/月。2022年共计发放农村特困供养资金1929.39万元。2.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全县现有城市特困人员80户80人,其中集中供养7人、分散供养73人。生活保障标准1000元/月,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给护理人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补贴,一档全护理462.5元/月;二档半护理277.5元/月;三档全自理185元/月。2022年共计发放保障资金150.67万元。(四)临时救助不断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促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下达各镇(办、中心)临时救助储备金用于紧急情况时的及时救助。下放临时救助审批权限,3000元以下的救助金额,由各镇(办、中心)依据申请对象困难程度自行审批,进一步提升了临时救助的准确性、时效性。2022年共救助各类困难群众7224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460.8万元。(五)孤儿、六十年代精减全县现有孤儿47人,保障标准1000元/月,2022年共计发放保障资金57.74万元。现有外省六十年代精减人员2人,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25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1月1日起,将2名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生活补助标准由433元调整为452元。2022年共发放保障资金1.21万元。二、取得的效益(一)巩固提升兜底保障成果,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持续落实兜底保障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在各行政村成立“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做到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同时合理给予临时救助,确保不致贫或返贫。2022年全县已脱贫人口纳入农村低保5795户9279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1526人。根据乡村振兴局每月推送的易返贫致贫“三类户”变更数据,县民政局要求各镇(办、中心)及时核实新增人员家庭情况,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截至11月,全县共有易返贫致贫“三类户”820户1830人,其中纳入农村低保627户1141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22人,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的重要作用,兜牢最后一道防线。(二)完善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我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规范核对业务操作流程。对凡是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必须如实申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个人的收入和财产情况,授权并配合接受省、市、县核对机构和乡镇(街道)对其家庭所有成员或个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算。同时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优化审核确认程序,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落实。2022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全县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了入户抽查。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在我中心的组织指导下,第三方机构实际抽查农村低保对象2862户、抽查农村特困对象568户,建议取消或暂停低保享受资格465人,建议取消或暂停特困供养资格27人。通过本次核查,及时清理、清退了已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一步提升了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水平和效率。(三)认真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根据市县社会救助资金落实专项审计反馈问题,狠抓整改责任落实。对因未如实申报家庭情况违规、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及时核实停发,并追缴违规、重复领取的保障资金,已追回违规资金121.88万元。同时举一反三,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大排查,对现有保障对象进行全面核查,梳理优化工作流程,及时清理不符合条件对象,确保救助对象认定精准,救助资金使用规范。三、存在的问题(一)工作流程不够规范。在单位内部各项业务之间,由于资料报送时间不统一、系统录入时间不一致,造成保障对象数据重复、违规人员取消不及时等问题屡屡出现。在日常工作中,还存在乡镇档案资料和业务报表报送不及时,主要业务档案资料不完善、保障对象管理混乱等问题。(二)主动工作的能力不足。单位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消极懈怠思想,对待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只满足完成自己手头的工作,对临时交办的工作拖拖拉拉,缺少主动作为的劲头,缺乏勇于担当创新工作的激情。四、整改措施(一)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要在实际工作当中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等申请、审核、确认流程,严格遵照省市政策文件精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综合运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二)坚持两个常态化,一是信息对比常态化,二是违规资金追缴常态化。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同各级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工作,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比对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各类保障对象家庭和收入变化情况,严格政策落实,及时清理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促进动态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要将违规资金追缴工作推向常态化,对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要严肃追责,及时追缴违规领取的保障资金,确保社会救助资金使用进一步增效。五、下一步工作计划持续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保持总体政策稳定,细化农村低保类别,按家庭收入实现补差发放;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参照“单人保”及时纳入保障;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建立综合社会救助体系,同相关单位实现信息数据共享,确保低保边缘家庭对象享受到相应的专项救助,对乡村振兴局认定的三类户监测对象,认真开展摸排核查,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给予临时救助;完善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发挥各行政村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作用,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群众遭遇恶的特殊重大情况按照“一事一议”进行及时救助;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引导公益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发挥慈善救助等作用。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