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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19 09:25
单位名称 兴平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参保职工提供工伤和生育保险保障服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职业病康复、基金的征缴、管理。
住所 兴平市中国银行院内
法定代表人 张展鹏
开办资金 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万元 2万元
网上名称 兴平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今年以来,在兴平市人社局正确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中心按照总体工作部署,积极稳妥的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狠抓落实,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做以下汇报。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参保情况2020年我市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企业65家,新增参保职工1350人,完成年任务200人的675%;累计参保69779人,完成年任务68629人的102%。(二)基金收支情况截止12月10日,工伤保险基金征缴1142.5万元,其中因2020年全面落实大、中小微企业疫情影响社保费减免政策,全年减半征收18家大型企业工伤保险费151.6万元,减免212家中小微企业工伤保险费408万;工伤保险待遇支付931人次,共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80万元。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开展工伤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各单位依法履行参保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必要性;举办3期工伤业务培训班,全年累计对90余家参保单位经办人进行了工伤业务培训,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和效率,有效化解企业风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80余家参保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稽核,增强企业依法参保缴费意识,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确保就业职工应保尽保,工伤保险基金应收尽收。落实工伤职工各项待遇,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冒领、多领、骗领,工伤保险待遇,确保基金支付安全。为预防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对20余家参保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工伤发生率高的重点场所、要害部门、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向全市80余家尘肺病重点行业下发文件,收集整理参保单位尘肺病重点行业数据,有效加强职业性尘肺病预防控制。督导各企业制定工伤预防预案,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三、存在的问题1、建筑企业参保工作进展缓慢。根据人社部、住建部、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精神,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核发开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但住建部门核发开工许可证时并未对此项做出硬性要求,对未参保企业缺少制约措施。推进建筑项目参保工作需多部门联动,虽然我们在推进建筑企业参保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事倍功半,见效甚微。2、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工伤保险社会知晓度,扩大工伤参保范围,做好工伤预防、安全培训、工伤政策培训工作,提高经办能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媒体、报刊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建立全市工伤保险公众服务平台,关注了解我市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工伤保险经办流程,让广大职工从工伤认定到待遇支付明明白白,扩大工伤保险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扩大工伤参保范围,力争在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工伤参保无缝隙覆盖。(二)继续落实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工作根据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继续做好减免工作,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增强用人单位活力。(三)努力实现医疗费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现阶段已实现职业病与康复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其他阶段工伤就医费用仍由单位或个人先行垫付,为减轻参保企业及工伤职工经济负担,提高工伤保险管理与经办服务效能,我们将积极与上级单位沟通,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完全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四)有序开展工伤康复工作在工伤康复工作方面探索“康复早期介入”和“先康复后评残”工作机制,建立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模式,让有康复价值的职工早接受康复治疗,既节省工伤保险基金又能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五)实现网上数据对接,加强信息数据的管理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加强权限管理和数据修改痕迹管理,实现网上数据对接,取消人工报盘,做到“三个全面取消”,以提高经办能力和服务质量。今年以来,在兴平市人社局正确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中心按照总体工作部署,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狠抓落实、积极稳妥的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做以下汇报:(一)参保情况截止2021年11月25日,我市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企业57家,新增参保职工1878人,完成年任务1100人的171%;累计参保70407人,完成年任务70079人的101%。(二)基金收支情况截止2021年11月底,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年23号)文件精神,2021年工伤保险基金应征收1225.4万元,阶段降费率减免245.4万元;实际征缴980万元,完成年任务760万元的129%;工伤保险待遇支付985人次,共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735.8万元。(三)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积极开展工伤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各单位依法履行参保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必要性,同时在各参保企业和定点医院同步开展宣传工作;集中对新参保40余家企业60余名经办人员进行三期政策及业务培训,确保工伤职工工伤费用及时合规办理,对参保企业及时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做好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的减少了工伤事故发生;深入工伤医疗定点机构进行意见征集,经过座谈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专门组织了一场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会,为基层送去了政策的温暖。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减少群众跑路。(四)稽核情况对50余家参保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稽核,增强企业依法参保缴费意识,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确保就业职工应保尽保,工伤保险基金应收尽收。落实工伤职工各项待遇,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冒领、多领、骗领,工伤保险待遇,确保基金支付安全。(五)存在的问题(1)宣传工作覆盖面广,但深度不够。多年来,我们坚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工伤政策宣传,每年均按时足额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伤参保人数任务,但由于工伤保险发生涉及面小,多年来大水漫灌的宣传方式,虽然覆盖面很大,但是部分企业认识不到位,我们也缺乏有效合法的制约措施,造成部分企业职工在发生工伤后职工权益无法保障。(2)由于咸阳机构改革,上级部分合并,导致部分业务办理过程不顺畅,部分业务做不到高效、及时,经办系统中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及时迅速处理。虽然这部分权限不在县级经办机构,但客观上造成参保企业经办工作不顺畅、不及时,造成风险隐患。(3)建筑企业参保工作进展缓慢。根据人社部、住建部、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精神,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核发开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但住建部门核发开工许可证时并未对此项做出硬性要求,对未参保企业缺少制约措施,无法实现部门联动,虽然我们在推进建筑企业参保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事倍功半,见效甚微。(六)下一步工作计划(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工伤保险社会知晓度,扩大工伤参保范围,做好工伤预防、安全培训、提高经办能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媒体、报刊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建立全市工伤保险公众服务平台,关注了解我市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工伤保险经办流程,扩大工伤保险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扩大工伤参保范围,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工伤参保全覆盖。(2)继续落实工伤保险费阶段性降费率工作根据《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咸人社函2021年48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增强用人单位活力。(3)努力实现医疗费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现阶段已实现职业病与康复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其他阶段工伤就医费用仍由单位或个人先行垫付,为减轻参保企业及工伤职工经济负担,提高工伤保险管理与经办服务效能,我们将积极与上级单位沟通,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完全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4)有序开展工伤康复工作在工伤康复工作方面探索“康复早期介入”和“先康复后评残”工作机制,建立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模式,让有康复价值的职工早接受康复治疗,既节省工伤保险基金又能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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