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商洛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参保对象提供社会保障服务。失业保险经办;工伤保险经办。 | |
住所 | 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东段2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高洁 | |
开办资金 | 16.7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38.35万元 | 92.46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8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在市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社工作会议精神,全局上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围绕社会保险高效经办、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主线,突出参保征缴、待遇支付、基金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不断简化流程,转变作风,极大地提升了经办工作水平和质量,全面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报告如下:一、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各项保险参保扩面扎实推进,均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021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3709户,参保人数15.2306万人,完成省人社厅下达目标任务15.18万人的100.33%;全市失业保险参保13.04万人,完成省人社厅下达目标任务12.85万人的101.48%。(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基本平衡,基金运行平稳高效。全年共征收工伤保险基金保险费4495万元,完成省人社厅下达任务4000万元的112.38%,为全市6431人次职工工伤(亡)人员支付各项工伤待遇4921.44万元,其中:支付473人次工伤医疗费1025.8万元,支付220人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93.04万元,支付27人次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66.59万元,支付1405人次伤残津贴346.33万元,支付293人次生活护理费69.1万元,支付6人次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10.65万元,支付21人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790.56万元,支付21人次丧葬补助金80.35万元,支付3965人次供养亲属抚恤金438.94万元。全年共征收失业保险保险费5724.36万元,完成省人社厅下达任务4000万元的143.11%,为全市7509人次失业人员支付各项失业待遇1466.76万元,其中:支付2921人次失业金456.19万元,支付1645人次缴纳职工医保43.57万元,支付185名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140.86万元,支付3862人次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465.21万元,发放470人次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金26.52万元,发放468人次技能提升补贴62.20万元;发放29名六十年代市直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21.90万元;做好全市61户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三)及时落实社会保险稳岗返企政策,稳定职工队伍。按照《关于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审核程序开展稳岗返还工作,分两批次为全市符合援企稳岗条件的407户企业28286名职工拨付援企稳岗资金369.4万元。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稳岗返还、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申请受理时间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目前正在收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第三批稳岗返还资料。(四)积极落实降费提待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失业保险征缴费率继续执行现行最低费率1%,已累计为企业减轻负担4986万元,通过政策宣传提高企业参保积极性。二是不断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我市的失业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55元。三是不断扩大失业保险金使用范围。失业保险基金不仅用于保障下岗人员基本生活,同时允许失业人员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取暖费、生育补贴、免费职业培训补贴、丧葬补助等待遇,政策的落实极大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五)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市社保局将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坚持社保基金运行分析,做实内部控制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规范经办机构业务流程,防范工伤失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从“三个全面取消”出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整改台账10个,严格执行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与合作银行签订补充协议,完善金额异常等待遇发放的提醒功能,全市失业保险已全面实现取消人工报盘情况。2021年,全市累计实地稽核失业保险580户14260人,违规13户,未参保人数24人,未足额缴费72人,少缴社会保险费2.68万元,追回2.68万元,核查享受待遇1865人次;工伤保险保险715户15124人,违规13户,未参保人数10人,未足额缴费86人,少缴社会保险费1.9万元,追回1.9万元,核查享受待遇469人次。今年10月份发现全市工伤基金结余已到预警线,市社保局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12月份省财政厅向我市拨付调剂金1550万元,确保工伤待遇的正常支付。二、取得的社会效益(一)认真学习政策,理清工作思路。首先,面对新冠疫情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作为经办机构加大对政策的学习、宣传、落实力度,使惠企惠民政策落地见效,为企业复工复产,为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做出贡献;二是充分利用人社系统技能练兵比武大赛,积极组队参加,全局掀起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其中一名职工被省人社厅选拔参加全国练兵比武大赛;三是2021年人社系统继续深化“放管服”,积极开展“一网通办”,梳理印发社保经办工作规范和政策汇编,提高办事效率;四是要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都要具备综合柜员能力,做到即来即办,对不符合政策的能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办事群众满意;五是抓住重点,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工作要求,以“一网通办”为目标,不断简化经办流程,加大线上经办力度,争取让办事群众少跑路、零跑路。(二)明确目标,夯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一是根据省人社厅下达我市任务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与局属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廉政承诺书》,科长与科室内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让人人心中有目标有责任;二是要求全体职工要有全局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既分工明确,又要加强协作,相互补台,确保各项工作运行顺畅;三是夯实工作责任,全体同志既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也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每个人经办的业务必须负责到底,经办结果经得起督查检查审计。(三)完善制度建设,促进服务水平大提升。市社保局以“提士气强担当建机制促发展”作风建设、“我为群众办实事”及“两查两提升”行风作风改进提升活动为契机,经办服务中要求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同时制定、修改、印发了《诚信服务承诺》、《办事指引》、《九项要求》、《正负面清单》等规章制度,全体职工签订《“我承诺我践行”诚信服务承诺书》《改进作风承诺书》,积极推广“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持续推进适老化服务,健全完善适老化长效机制;结合资格确认、社保卡启用等工作,提供上门服务20余人次;深入参保企事单位和社区,宣传10余次。(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保政策知晓率。首先,充分利用现代化媒体手段,通过微信平台、公众号推送社保政策;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做专题宣传;印发《社保政策90问》、《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知识手册》;召开县区及相关企业经办人员业务政策网上培训会等。其次,严格政策办事,提高工作效率。要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上班着工服,党员佩戴党徽,办公桌上摆工作牌,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积极落实“放管服”工作、推进“一网通办”。按人社部要求,减少证明材料,增加服务供给,推进网上办理,真正把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三、存在问题今年的工作虽然完成了主要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受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影响,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劲头不足,抓落实不够,有些工作做的还不细不实;二是社保政策宣传还有盲区,还未做到全覆盖;三是社保费征缴职能划转不到位,征缴基数、人员核定等工作做的不实,票据传递不到位,造成一些报表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四是与各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不能及时信息共享,导致重复享受待遇现象仍有发生;五是工伤保险收不抵支现象仍然存在,工伤保险待遇的赔付标准在连年大幅提高,工伤保险费率没有提高,加之我市经济落后,新增企业较少,工伤参保人数增长缓慢;六是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高参保、低缴费问题依然存在。四、整改措施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以问题为导向,细化整改措施;加大网上经办力度,方便办事群众;简化经办流程,优化社保政策;加强社保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突出机关文化建设,提升社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五、今后的工作打算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结合“十四五”规划和明年的工作任务,我们将有针对性的逐一抓好落实:首先要抓好理论学习,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干部职工头脑,凝心聚力共谋社保事业发展;二是明确任务,抓好工作责任落实;三是加强与税务系统的对接,确保社保费征缴工作顺利推进,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征收;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应参尽参;五是严格落实中省政策和待遇审核,及时与相关单位保持数据共享,解决重复享受待遇等不合理现象;六是做好基金运行分析,加大稽核力度,力争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七是加强业务培训,全年组织全市经办机构和企业业务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提高全市社保经办工作能力;八是抓好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增强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队伍,推动我市社保事业再上新台阶。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2021年07月29日至2027年03月31日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