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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略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4-11 17:47
单位名称 略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略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核定与支付;编制养老保险年度预决算;负责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保值增值;指导镇、街道办业务工作;管理“八大员”工龄补贴;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
住所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水灵路口人力资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 贾普泉
开办资金 1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2.67万元 38.44万元
网上名称 略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1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克难攻坚,全面完成建档立卡人员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发尽发。一是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要求和全省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完成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两次召集镇办分管领导、劳保所负责人、经办干部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推进此项工作,通过前期反复比对、清理,结合人社部扶贫信息平台数据反馈,积极与县民政局、教体局、扶贫办等部门对接沟通,认真开展对16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数据精准比对和准确审核工作。二是在县脱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摸清三类特殊人群基础数据,通过进行数据比对,剔除在校学生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等不符合政府代缴人群数据。安排镇、村再次核查,精确标注,此三类人员目前已全部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逐一按身份类别进行分类标识。组织四个工作组,将全县17个镇办分为四个责任区,持续开展催缴。通过不懈努力,顺利完成未标注脱贫、残疾、低保、特困人员共计3049人的政府代缴。三是按照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易地搬迁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5月12日省市易地搬迁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跟进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印发了《关于做好易地搬迁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各镇办、村(社区)以安置点为单元建立了详细的信息台账,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双向服务”责任落实。中心成立了“党员志愿服务队”,先后5批次深入到各安置点,向群众宣传城乡居保惠民政策,发放易地搬迁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告知书、致略阳县易地搬迁居民的一封信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资料20000多份。(二)全力以赴,稳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成立了以县人社局长任存杰同志任组长、县城居中心主任贾普泉同志任副组长,抽调6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按照“一户不少、一人不丢、一项不差”原则,明确县、镇工作职责,实行包抓镇办责任制,统筹安排全民参保计划、精准扶贫和业务工作。通过略阳电视台、略阳发布、略阳人社公众号和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全民参保政策,让全民参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形成“以宣传促登记、以登记促参保”的良好氛围。累计举办大型宣传活动4场、举行现场政策宣传11场次,印发宣传资料8000余份。按照市上给我县下达的精准扩面任务,结合我县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情况,以镇办、村(社区)为单位,对全县户籍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进行数据比对筛查,逐一核查标记数据,全部建成参保工作台账,制定成册下发到镇办、村(社区)。根据台账管理要求,由村(社区)对未参保状态逐个进行核查标记,并积极进行宣传动员参保缴费。全县全民参保入户调查人数11337人,累计完成11337人,完成率为100%。(三)精心组织,平稳划转工伤、失业保险经办职能。按照略阳县委编办、人社局、医保局《关于理顺我县失业工伤保险管理体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略编办发〔2020〕13号)安排,在人社局大力支持下我中心精心组织,按照“平稳过渡、业务连续”的原则,立即调整办公用房,调整业务干部。于9月1日经办职能移交会议召开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职能由略阳县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顺利完成划转,3名在编人员、办公设备和业务档案同步划转。(四)强化监管,严密防控业务经办风险。按照无缝监管、关口前移原则,对基金收缴、上解、划拨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监管,完善细化收入支出审批制度。定期对基金进行稽核,对照经办风险管理专项检查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自查,及时制定印发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股室,限期整改到位,经办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互联网+人社”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监督与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杜绝虚报、冒领和重复领取养老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络生存认证,安排专人对全县镇村经办人员集中进行政策讲解和操作流程培训,延伸到让待遇领取人员或家庭成员熟练掌握认证操作流程,让群众真正理解政策,增强认证的主动性和习惯。对未通过生存认证的城乡居民181人及时代发待遇核实情况,对“社会保险稽核考核系统”反馈我县疑点数据涉及人员,经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接核查,该2名疑似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存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行为,并已将核实结果在系统中反馈上传。全年累计追回冒领、多领城乡居民养老金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18.07万元。(五)夯实责任,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严格按照县、镇扶贫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脱贫村指标不降低,已脱户不返贫,工作重心以已脱户巩固为要点,强化帮扶措施,确保四个“不摘”、“两不愁、三保障”落实到位。单位领导坚持每周到村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全力支持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工作,全年累计投入各类资金2.65万元,全体帮扶干部积极走访包扶户家中了解生产、生活情况,重大节日期间看望慰问。及时将脱贫攻坚各项政策送到贫困户手中,特别是对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就业创业、教育健康等扶贫政策不厌其烦的多次进行宣讲,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引导贫困户应享尽享优惠政策。通过一年不懈努力,基本实现户均收入不断提升、群众生活水平持续提高、村容村貌发生变化、民风村风积极向上目标。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县城乡居民累计参保登记10.02万人,参保率达99.6%。审核注销387人,转出养老保险关系58人,转入养老保险关系6人。新增领取待遇人员1863人。共征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68291人1722万元,发放基础养老金26384人3638万元,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156万元,发放丧葬补助费1190人95万元,注销参保关系退保资金支出78.9万元,转移参保关系支出12.88万元。共发放“八大员”等群体养老补助金3890人221.6万元。(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60家,其中行政单位95家、全额事业156家、非全额事业9家。参保人数9660人,其中在职6970人、退休2690人。征缴养老金1.3亿元、职业年金2945万元。新增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142人,死亡减少待遇发放55人,共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1.35亿元。(三)工伤保险。全年新增参保170人,累计参保17320人,征收工伤保险费267万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237.92万元。阶段性减免降低企业工伤保险费1047户59505人次504.42万元。其中:大型企业7户8115人次,减免18.83万元,中小微企业51390人次,减免393.27万元,企业降费92.32万元。(四)失业保险。全县累计参保7478人,征收失业保险费106.92万元,支付失业保险待遇270.03万元。落实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71户73.75万元,退还失业保险费1户77.5万元。稳岗返还六批次43户企业,补贴资金2895万元。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第一,基金专户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上级补助资金不能及时到账,定期结存有一定操作难度,影响个人账户基金按规定保值增值。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手机APP办理业务后,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实践操作有困难。第三,工伤、失业保险业务划转,人员增加,单位经费严重不足。(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严格执行各项惠民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利益。二是进一步提升经办能力,加强优质服务窗口建设,严格防控各个风险。三是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认真做好阶段性减免降低企业工伤、失业保险费工作。四、2022年工作打算(一)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严格执行各项惠民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利益,加强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监督与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杜绝虚报、冒领和重复领取养老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二)进一步提升经办能力,加强优质服务窗口建设,严格防控各个风险,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认真做好阶段性减免降低企业工伤、失业保险费工作。(三)根据“互相支持配合,统筹协调推进”的工作原则,与税务部门加强配合,有条不紊推进工作,及时交流解决职责划转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理清职责边界。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系统构建,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支撑。做好数据整理统计分析工作,确保底数清、资料全、数据准。主动就征收、追缴过程中容易产生的问题和难题与税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为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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