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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殡葬殡仪管理所
山阳县殡葬殡仪管理所
发布时间:
2022-04-02 10:48
单位名称
山阳县殡葬殡仪管理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推进全县殡葬改革;殡葬、殡仪管理及执法监察;管理城镇公墓和殡葬市场。
住所
山阳县城关街道丰塔路173号
法定代表人
黄波
开办资金
1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山阳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万元
10万元
网上名称
山阳县民政局殡葬殡仪管理所.公益
从业人数 1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我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1、2021年元月1日,县殡仪馆正式开馆运营,为全县亡故人员提供遗体火化、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骨灰寄存等殡葬服务。2、做好清明节群众安全祭扫工作。3、加大殡葬用品市场管控。4、完成公墓年检工作。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成效:县殡仪馆恪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围绕“丧属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为我县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贴心、亲情、快捷、高效的殡葬服务。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增强安全意识,创新祭祀方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殡葬政策、法规、殡葬新风的宣传,推进我县殡葬用品市场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公墓的组织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经营管理机制、墓区建设和管理、服务设备等方面。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无违规经营行为。三、存在的问题:县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殡葬领域内的一些传统观念和陋习依然存在,工作中仍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1、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封建迷信思想和丧葬陋习根深蒂固,丧葬活动攀比风、封建迷信等现象依然存在。2、少数干部认为殡葬风俗是农村传统,引导群众转变丧葬习俗难度较大。3、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目前,殡葬执法队伍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执法力量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对殡葬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有力整治。4、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涉及林业、自然资源、环保、发改等多个部门,公墓建设用地审批及资金筹措十分困难。四、改进措施:1、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攻势,加强殡葬领域规范化管理,推动我县殡葬改革顺利进行。2、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按照两办《山阳县殡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各单位要认认真真地抓落实,同时管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确保本单位人员不出现违反殡葬改革规定行为;二是强化属地管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不断完善殡葬管理网络,充分发挥镇(办)、村等属地管理作用,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殡葬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3、健全管理措施,健全管理体系、服务体系,进一步抓好殡葬队伍建设。4、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行火葬,加大对禁止区域乱埋乱葬专项治理。以治理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为突破口,对已葬坟墓要采取迁移、平坟、落碑等措施进行补救;对未葬的“活人墓”,要坚决拆除,确保全面治理到位。五、下一步工作打算:1、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攻势,加强殡葬领域规范化管理,推动我县殡葬改革顺利进行。2、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3、健全管理措施。健全管理体系、服务体系,进一步抓好殡葬队伍建设。4、进一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全县重点镇(办)及移民小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基本丧葬需求。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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