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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延安市宝塔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4-01 09:48
单位名称 延安市宝塔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延安市宝塔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住所 延安市宝塔区大礼堂南侧
法定代表人 王瑞军
开办资金 112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宝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54.94万元 -390.36万元
网上名称 延安市宝塔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区住建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一、业务开展情况: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1-4月份,我中心按照保障房“公开、公正、公平”的分配原则,采取“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机制,在城镇五办、柳林镇和河庄坪镇政府的配合下,对金岳小区二期B区1008套、宜和臻园小区1328套租赁型保障房公开进行了摇号分配,配合市房屋征收局分配了84套保障房。为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我区对辖区享受廉租补贴人员进行年度审核。我中心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分配科全体人员联合乡镇、办事处、社区对参加保障家庭的本人收入、婚姻状况、住房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基本情况严把政策关,逐一核对信息,并逐年扩大保障范围,增强覆盖面。在分配保障房、发放补贴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审核”的工作机制,对所有保障家庭建立了一户一档的家庭基础数据档案。二、取得成效:一是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截止2021年1-3季度累计发放3332户,6634(人次),1194120元。其中:新增租赁补贴48户,94人,发放租赁补贴16920元。1-3季度取消112户,232人,41760元。二是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情况我中心于2021年2月至9月分三次对区属9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违规炒卖、转租、转借等行为进行了深入排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保障对象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七条、《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存在违规转租、转借、转售的行为,我中心责令违规保障对象尽快纠正违规行为,否则一切责任后果自负。三是信访工作一年来,各科室累计接待信访6件,其中书面信访2件,来人来电信访4件,均与按照政策予以解答回复。无重复上访事件发生,满意度100%。四是信息平台工作及时对2021年新申请的金岳保障房项目1008户进行数据录入,逐步完善历年信息数据梳理工作,每月按时更新信息平台项目进展情况,做好月报、季报、年报工作,完成市上交办其他信息收集任务,确保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完善惠民补贴“一卡通”管理工作。学校狠抓教学常规,细化目标要求。2014年,学校进一步细化学校领导教育教学管理,实行教育处、教学处、年级处纵横条块管理,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学校进一步细化了教学常规目标要求,同时完善教师评价机制,狠抓培优补差工作,继续日清周结制度,扎实推进教研教改。五是保障房确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2021年完成对河庄坪天和人家小区的确权工作。三、存在问题:一是辖区居民收入证明难以反映真实收入水平,由于居民收入来源多样,单凭收入证明难以反映部分居民的真实收入情况,给保障房政策的落实带来困难;二是信访量大,保障房小区、工地面大量多,多在交通不便之处,交通经费无着落,下基层时交通工具难以解决;三是由于各乡镇、办事处未配备保障房工作专干,导致保障房工作运作受阻;四是对保障房分配的监管力度还需强化,相关业务知识还需进一步认真学习。四、整改措施:(一)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①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做到保障条件清楚,分配依据清晰,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根据困难程度落实相应的保障政策。②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做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配售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并根据居民需求,通过大量的调研,将廉租补贴人群进一步扩大。(二)加强住房资金管理工作,盘活存量资金,保证住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加强住房资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按月报送报表,接受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积极主动地与专业银行联系,对各类资金的运营做到了日清月结、帐证相实、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三)进一步推进信息平台工作。为确保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按时更新录入数据,逐步完善历年信息数据梳理工作,做好月报、季报、年报工作,完成市上交办其他信息收集任务。(四)及时稳妥处理信访事件,完成上级交待的其他工作。5、为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有效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陕自然资发[202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2022年加快推进解决保障房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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