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商洛市社会救助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和救助服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监管;城乡医疗救助监管;城乡临时困难救助监管;农村五保供养监管。 | |
住所 | 商洛市商州区州城街民政路 | |
法定代表人 | 杨家英 | |
开办资金 | 46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商洛市民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14万元 | 329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10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社会救助保障措施。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转发了《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截止12月底,全市各县区均已完成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确保救助政策执行到位、精准识别到位、分类施保到位、动态管理到位。积极开展省民政厅推出的“e救助”网上申请社会救助服务平台,网上申请受理17702人次,审批通过率74.32%。(二)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扎实开展“回头看”。对照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印发了《关于全市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扎实开展民政领域动态监测帮扶和问题排查,及时将省民政厅和市乡村振兴局反馈的“三类人群”信息下发各县区,逐户逐人进行排查,及时发现、有效整改存在问题,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的规模性返贫。市民政局先后四次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六县一区巩固兜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督查督导,重点检查未纳入低保等民政兜底的三类人群,防止“应保未保”。除省厅反馈三次比对信息外,我们与乡村振兴局又对接2次,将比对结果反馈各县区,“三类人群”应纳尽纳。截止目前,579221名已脱贫户纳入低保保障132076人,8596名脱贫不稳定户纳入低保保障6084人;8975名边缘易致贫纳入低保保障5829人;8739名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低保保障4146人。(三)扎实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做好民政部门防返贫预警监测机制工作。出台了《商洛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商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时指导各县区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有效衔接打下坚实基础,截止目前,全市共认定城乡低保边缘家庭11094户,38021人。对已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摸排,密切关注低收入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的人口、困难人群、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一旦家庭出现特殊情况,先用临时救助储备金救助,再根据具体情况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早发现、早干预,事前救助与事后救助相结合。共排查174742户,529551人,发现风险户1367户,3847人,落实帮扶措施1671户,3330人。(四)抓好分散供养照料服务,做到供养对象“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商洛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细则》等通知。认真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核查,确保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集中供养范围。4月以来组织人员对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状况进行了三次督查,查看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状况,全面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委托照料服务内容和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五)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机制,做到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镇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于急难型救助和救助金额较小的,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每月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对于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根据遭受困难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实施“先行救助”,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直接予以救助。(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做到对象“凡申请必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2021年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稳步推进,通过与陕西天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深度合作,市级核对系统实现了与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及省核对系统的互联互通。基层工作人员通过救助系统进行一键提交核对,操作更加简便,核对系统运行更加高效。通过与共享部门间积极对接,共享数据资源(核对源数据)更加丰富全面,核对结果更具参考价值,为社会救助精准施策提供了重要借鉴和参考。全年市级核对系统共核对新申请及已享受社会救助对象22.9174万人,辅助清退了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人员和已享受社会救助对象。为严把“入口关”、疏通“出口关”,为织密筑牢“民生保障网”和“救助过滤网”发挥了重要作用。(七)加大救助力度,防止因灾因疫返贫。7月22日以来,我市遭遇大范围强降雨,商州、洛南、山阳、镇安不同程度受灾。灾情发生后,市民政局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民政服务机构及服务对象受灾情况,及时给受灾严重的商州、洛南、山阳、镇安下拨中省救助资金17830.3万元(其中商州4988.3万元、洛南4166万元、山阳5024万元、镇安3652万元),又在分配市级配套救助资金中,向四个县倾斜下拨4893万元(其中商州873万元、洛南2092万元、山阳1284万元、镇安644万元),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目前,共排查困难群众141926人,因灾纳入低保73人,享受临时救助23917人,支出临时救助资金794.375万元,及时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效防止因灾返贫。因疫情纳入低保196人,享受临时救助1748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30.756万元。(八)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转发了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全市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排查,退出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4517户,12382人,新纳入低保对象4742户,16131人,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处理11起,全部办结到位,市、积极利用门户网站、举报电话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九)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到救助政策“全覆盖”。印制了《商洛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政策解读》1.6万册,《社会救助政策解读》彩色四折页4万份,全部分发到县、镇、村。在《商洛日报》开设兜底脱贫专栏,解读政策8次,全市“两会”期间刊登兜底脱贫专版1期,在《西部大开发》、《各界导报》及《中国社会报》等杂志上刊登兜底保障专刊,门户网站宣传15次。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国际环境日等活动走上街头,通过发放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册等方式,面对面向群众讲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申办程序和具体标准。通过多种形式手段,不断提高宣传力度,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截止12月底,全市共保障农村低保保障对象69606户、164601人,发放资金7.73亿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6492户、13532人,累计发放资金7540.34万元;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7872人,发放资金1.27亿元;保障城市特困供养人员343人,发放资金329.54万元;临时救助116571人次,发放资金1.23亿元。三、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宣传工作还不够全面,个别基层干部和困难群众对兜底政策理解还不够到位,知晓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基层民政干部力量薄弱。大部分镇民政干部只有1—2人,且兼职多,服务的对象人数多,导致基层工作疲于应付,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同时,基层民政干部流动频繁,政策不掌握、业务不熟练、情况不了解,影响救助政策的有效落实。2022年,我们将继续深化兜底政策宣传,提高两率一度;开展社会救助镇村规范化创建活动“回头望”,巩固创建成果;指导各县区做好兜底保障对象的认定;全面落实社保兜底政策,确保执行到位,特别是“渐退帮扶”和“分类施保”全面贯彻落实;加强低保与扶贫有效衔接,确保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及时和扶贫部门加强沟通,确保兜底对象数据信息与扶贫数据实时衔接;加大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实施精准、规范、阳光救助。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查漏补缺,补齐短板缺项,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利用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和核对系统,建立健全防返贫预警监测工作机制,密切关注返贫致贫风险高和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通过排查走访、督查督导等形式,全面掌握了解困难群众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持续用力开展排查,用好刚性支出政策和“重病重残单人户”等低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的稳定性。二是规范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流程。及时出台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规程等政策,聚焦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加大对县区、镇办指导,规范程序,精准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着力建设防止返贫机制,建立健全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做好脱贫监测人口和边缘人口等对象的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四是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切实发挥急难问题应急响应机制作用,准确摸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引导做好疫情自我防控工作。对存在生活困难问题的对象,逐户逐人制定救助帮扶措施,帮助其解决急难问题。2022年2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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