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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文物保护所

发布时间: 2022-03-15 14:58
单位名称 合阳县文物保护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加强文物保护研究,继承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业务范围:负责全县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文物保护等管理工作和县境内文物保护工作。
住所 合阳县凤凰东路文旅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 仵艳侠
开办资金 6.73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合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73万元 6.73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文化和旅游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力争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现将一年来工作汇报如下:一、开展业务情况:一是充实保护所工作力量。经过笔试、面试,2021年文物保护所招聘2名大学生,11月进入工作岗位。二是推进千金塔安防工程和罗山寺塔维修工程,推进魏长城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项目,经申请,被列入陕西省“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储备项目之中,年底启动了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研的编制工作。三是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反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对文物造成影响或破坏的安全隐患等。四是针对2021年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不同程度遭受强降雨天气灾害,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井赵斌带领县文旅局文博股和文保所工作人员,先后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阳文庙、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张大有纪念馆、福山寺、灵泉村古建筑群等实地查看受灾情况,听取各文物点现场汇报,指导文物安全工作。二、取得的社会效益:1、逐步理顺了文物保护的工作机构,充实了工作人员力量;2、使部分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了有效保护,提高了群众对文物的认知和支持力度。3、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加强,安全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保护宣传还需加强,全民参与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从下乡走访了解,我县文物保护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文物法》《长城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较弱、宣传不够广泛、宣传形式单一,存在阶段性宣传多、经常性宣传少、多样性宣传少的问题,导致部分群众主动保护文物的意识不强,责任感缺乏,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二)文物资源总体利用水平不高,社会效益发挥不够。随着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文化遗产的挖掘不足,文物产品的开发较少,文物项目的打造较弱,其深厚的文化内涵鲜为人知,文化遗产的展示十分薄弱,其社会效益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三)缺乏文物保护工作专项经费。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仅靠中省预算内资金远远不够,且遭遇强降雨、地震等不抗力自然灾害时,抢险加固的资金难以保障。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处于原生态状态,缺乏应有保养维护、抢险加固的经费,存在文物自然损毁垮塌和严重的文物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办法:一是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国家文化遗产日”,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文物保护基础知识、文物保护政策、《文物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规,切实从深、从细、从实对群众做好文物文化价值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文物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是向县政府提出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的意见,加强预防性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四、2022年工作计划:一是统筹谋划,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补齐文旅融合后文物景点少的短板,通过对罗山寺塔、合阳千金塔、张大有纪念馆、莘村马家祖祠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面向社会公众展示一批文物景点,丰富我县文化旅游内涵。二是落实专项工作经费。落实《关于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的意见》,解决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经费不足问题,解决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没有固定保护经费的问题,根据我县文物保护现状制定文物保护修缮计划,加大文物保护修缮力度实施有效保护。三是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工程。主动谋划、主动出击、主动衔接,尽可能多地争取中省市文物专项资金支持。完成千金塔安防工程、落实罗山寺塔保护修缮项目的实施。完成大象寺塔、罗山寺塔、寿圣寺塔、千金塔防雷和福山寺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