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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医保基金防控中心(神木市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04 15:51
单位名称 神木市医保基金防控中心(神木市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支付等事务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违反医疗保障规定的投诉、举报事项的前期受理工作;收集、报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采购计划;药品采购配送的相关协调工作;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补助核算工作;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住所 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广场北路4号产业服务大楼630室
法定代表人 刘志怀
开办资金 0.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神木市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99万元 4.12万元
网上名称 神木市医保基金防控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变更了单位名称、法人、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等登记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按照医保局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神木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结算机制,做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支付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医保局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现将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如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药品采购工作1、严格监督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根据《陕西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方案》陕医保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全面落实前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规范配套措施。前五批中标共213种药品,315个品规现已全部执行中标价销售。合理报送各医疗机构的预采购量,在保证临床用药的情况下,减少药品品种品规的采购量,同时对现有库存进行清理,积极解决因价格调整造成的价格差率难以落实问题。2、集采完成情况:我市第一批集采药品合同量为13.3941万盒,已完成量为49.1733万盒,第二批集采药品合同量为2.8304盒,已完成量为15.3963万盒;第三批集采药品合同量为7.8844万盒,已完成量为23.3823万盒。第一批集采共涉及医疗机构19家,符合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拨付的医疗机构3家,结余留用金额共1013790.77元。已上报榆林市医保局等待资金拨付。3、补偿兑现情况按照《陕西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通知》(陕卫药统办发[2012]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的意见》(陕财办社[2012]19号)等文件精神,防控中心根据各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与《神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由防控中心绩效考核后报财政局给予兑现补偿,考核采取日常抽查和月、季、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神木市医院按照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核算补偿(门诊每人次17元,住院每人次180元),神木市中医院和大柳塔试验区人民医院中药饮片按照采购金额的30%为基础予以补偿,其他药品按15%予以核算补偿;各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按采购药品总金额的30%为基础予以补偿(村卫生室由辖区卫生院负责考核)。凡出现未经防控中心审核、未备案采购药品,未执行零差率销售,不及时上解购药款、违反药品“三统一”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等情况的,除按考核情况扣除一定比例的补偿经费外,还要与单位的绩效考核挂钩。1-9月份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金额为16686.87万元,全面完成了集中采购任务。对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财政补贴,截至目前共补贴资金3751.27万元(其中大柳塔试验区人民医院补偿资金为239.21万元),绩效扣款12.29万元。4、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组织医用耗材类集中采购工作,今年上半年陆续完成了人工晶体、冠脉支架、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类、人工关节等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数据填报工作。(二)医保基金统筹支付工作1、职工医保基本情况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登记单位912个,申报登记人数65198人。截止10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收入基金48837.5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24296.33万元,个人账户19832.6万元,大病医疗620.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087.78万元)。并全部按时上缴榆林市医保中心。截止10月份,榆林市医保中心拨入医保基金21750.32万元。共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5045.43万元(其中统筹基金9211.94万元,个人账户15256.21万元,大病医疗201.8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75.47万元)。(市上拨款小于支出属正常,因为上年有结余所以够支付)申报登记单位912个,申报登记人数65198人。上半年共征缴职工生育保险基金3108万元,目前支出职工生育保险基金358.38万元,生育津贴1029.68万元。1-11月累计报销16905人次,其中普通住院10669人次(市内住院6981人次,单病种1909人次,市外住院1779人次),慢特病报销6236人次。累计报销资金9350.94万元,其中普通住院5784.87万元(市内住院3723.50万元,单病种633.62万元,市外住院3061.38万元),慢特病3566.07万元。2、城乡医保基本情况1-9月份我市新农合累计报销62830人次,其中:住院报销49282人次,(其中:镇级医院有4467人次,占9.06%;市级医院有39962人次,占81.08%;转市外医院有4853次,占9.84%)单病种报销3615人次,门诊慢性病报销9933人次。累计报销资金为25310.64万元,其中:住院报销29428.08万元(其中:镇级医院为500.79万元,占1.98%;市级医院为13778.65万元,占46.82%;转市外医院为12572.88万元,占42.72%),单病种121.08万元,门诊慢性病报销3274.34万元。参保患者人均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为88%(其中:镇级医院为92%,市级医院为84%,转市外医院74%)。三、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目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和医保报销运行平稳,态势良好。到目前为止,医疗机构机构网采率由去年的86%提高到现在的100%,药品网采率由去年的50%提高到现在的91%,实现了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及零差率销售,并实行统一药款结算,现结算周期平均为60天。每季度按时对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进行补偿结算。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按批次及时报销,不定期检查各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情况,对部分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四、存在的问题1、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工作督导力度不够,大多数村卫生室管理混乱,存在违反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情况。2、由于我市还未设立医保基金,故基金预付政策暂无法执行,集中采购药品货款结算依然按照普通药品执行,回款时间较长。3、异地就医报销由医保经办中心结算后将资料送至防控中心,手工粘贴票据,将患者报销信息录入电脑,在系统中核对金额完成后予以支付。陕西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支付功能不完善,工作人员操作流程不够熟悉,导致报销工作滞后。4、报销收取资料时没有系统查询参保信息的程序,导致收取了一部分参保地为榆林的患者资料,给报销结算带来麻烦。五、改进措施积极发挥我中心监管职能,严格三方合同内容,加大医疗单位回款及时率工作力度,确保配送工作顺利进行。定期对3家县医院和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针对药品采购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少于4次,不定期对3家县级医院、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药品零差价销售专项督导检查不少于4次;加大对配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应配不配、不能及时配送、不按政策配送等行为采取点评措施,量化考评,上黑名单,终止合同,直至取消配送资格。加大村卫生室药品采购监管力度,严格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偿经费直接挂钩。加大对医疗机构中药、西药及耗材采购的监管力度。进一步简化流程医保报销,加快报销速度,规范基金审核结算,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六、下一步工作打算1、督促医疗单位加快回款,确保配送工作顺利进行。2、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药品使用,促进合理用药,绩效考评与财政补偿挂钩。3、继续按上级部门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集中采购药品政策。4、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基金审核结算,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5、加大医保基金本地和异地就医待遇支付审核力度,充分利用智能监控系统、第三方力量、待遇稽查、专家审查等手段,实现初审全覆盖,逢单必审。对审核发现的违规行为,能界定清楚的,要及时下发整改建议书,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整改;存在违约疑点的,及时反馈给两定机构并要求及时处理。6、因职能转换,工作专业性强我中心原来的工作人员大部分不是医药相关专业,工作上手慢,要继续加强医保基金防控稽查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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