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9-09 16:52 来源: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

陕事登发〔2021〕4号

各设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为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登记管理工作水平,依据《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就全省开展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互联网+监管”开展年度报告评估工作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规则》,对在“陕西省登记管理网”上公示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法人2020年度报告书,以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全面系统评估。重点围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规范性,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等方面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实际运行状况进行量化评分,并对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年度报告审查职责进行全面检验。

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分为两组,省、市、杨凌示范区为一组,县(区)为一组,继续采用网络摇号双随机机制,确定市、县(区)评估和被评估单位,独立开展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工作人员登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窗口(网址http://www.sxdjgl.gov.cn/evaluate/index.jsp)进行网上评估(评估对象以市为单位另行下发)。

二、运用评估结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力度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通过网络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信息反馈各级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评估情况,确定全省、市、县(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综合成绩和名次排序,打分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优秀”等次、80分至89分的为“合格”等次、70分至79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在2020年年报中,因出现了涉密内容、引用中央领导同志讲话不严谨不准确等问题的事业单位,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各市区自查的问题单位自主把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名单由省局发到各个评估单位。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据评估结果和评价意见,对本级事业单位在年度报告工作中,按时上报、内容规范、打分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或本级排名靠后的事业单位实施实地核查、责令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三、遵守规则、严明纪律,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

各级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争先创优”的总要求,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估规则,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打招呼”,不得打“人情”分和“压低”分,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建立评估结果核查机制,省局组织对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责任心不强,打分不公平、不客观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抓好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规则》,熟悉工作程序和评分标准,按照评分规范要求,对评估单位公示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逐个逐项进行打分,完成全部评估打分后,要对评估市、县(区)年度报告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提出反馈意见建议。市、县(区)9月30日以前,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分值一览表(2020年度)》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评价意见表》上传“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评估结果和评价意见建议反馈给各市、县(区),适时发布全省年度报告评估通报。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规则。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分值一览表。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评价意见表。

(附件在“陕西省登记管理网”《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规则(1).docx

附件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分值一览表(2020年度).xlsx

附件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评价意见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