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

时间: 2016-02-17 14:57 来源: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全省开展2015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内容及时间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015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至4月30日。

二、事业单位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2015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事业单位2015年度工作总结(正式文件形式);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程序

1、下载电子表格文件。登录“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sxdjgl.gov.cn),在服务指南栏目中认真阅读网上年度报告报送操作程序提示信息,并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根据单位类别下载相应的模板)等相关电子版表格文件。

2、填写审核年度报告文件。事业单位承办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并整理附件材料,打印成纸质文件提交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修改完善,形成正式《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电子版文件材料。

3、网上报送电子文件材料。登录“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事业单位登录”窗口。按照提示要求在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等相关电子文件材料。

4、审签年度报告文件。事业单位接到网上预审通过的信息后,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等形成纸质版文件,并附相关文件材料送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举办单位审查(含保密性审查)盖章。

5、年度报告公示。事业单位应向本级登记管理局报送完整的年度报告纸质文件材料,与网上电子版核对无误后,在“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上予以公示。

四、年度报告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要认真、客观、规范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要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完全一致,提交的年度报告文件材料应当齐备,否则,系统将自动提示不予受理。年度报告期间申请变更登记的,按照变更登记业务流程进行。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书,逾期报送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条例》及细则予以责令整改,记入登记管理系统“异常名录”,并在网上公示;情节严重的列入全省事业单位法人失信名录。

各级登记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做好本级2015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按照“便捷高效、强化监督、促进共治”的原则,以“转变职能方便事业单位、改进监管方式提高效能”为着眼点,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评估和“双随机”实地核查,确保事业单位公益属性。通过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示系统,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协同监管,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