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编办印发《关于开展事业单位2016年度报告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法人证书工作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暨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法人证书工作。
文件明确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主要内容、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报送流程等内容。同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市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确定专人,指导、督促下属法人事业单位,切实做好2016年度报告和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作。二是各事业单位要规范准确、客观真实报送年度报告。对已丧失法人条件、不按时申请变更登记事项、一年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要限期整改;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业务活动、二年以上未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列入异常名录,信息推送市信用办、市文明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商洛”网上予以公示,严重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三是各级登记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原则,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撰稿人:赵丹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