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宝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以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突破口,勇于探索实践,大胆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对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探索与实践,进一步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承担的历史使命与职责任务。
登记管理机关必须牢记使命,始终紧跟改革步伐
面对事业单位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敢于承担,勇于改革,切实肩负起时代赋予的新使命,全面贯彻落实好中省关于对事业单位改革的安排部署。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明确了事业单位改革到2015年的阶段性目标和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这个文件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的9个文件之一,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为各级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2014年初,在认真学习中、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宝鸡市登记局组织人员深入市属卫生、教育系统10多家事业单位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充分沟通协商,结合我市作为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契机,最终确定在发展势头好、领导班子强、运行机制有基础、社会服务覆盖面广的市人民医院(市急救医院)、市口腔医院两所市属公立医院进行试点。
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提升定位,合理准确扮演角色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是上级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全新工作职能。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必须准确定位,主动作为,切实发挥好指导协调作用。一是要当好政策的宣讲者。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的统一才能确保行动的一致。针对试点单位对建立法人治理工作思路不清、认识不到位的实际,市登记局撰写《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宣讲材料》,多次赴试点单位,对医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主任等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政策宣讲。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宣讲材料》、《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政策及相关知识问答》及《章程示范文本》整理编印成册,发放到试点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统一了试点单位思想认识,提高了试点医院加快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当好业务的指导者。由登记局牵头,多次对试点医院工作进行调研督导,听取试点工作进展汇报,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安排部署章程草案的拟定工作,并召开医院领导班子座谈会,就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重难点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章程》论证会,邀请省登记管理局和西安市登记管理局的领导与会指导论证。三是要当好标准的把关者。在医院理事会、监事会人员组成上,严格按照“精简、合理、利益相关”原则,严把“五个明确”(明确医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理事会的当然理事,保证决策与执行的紧密一致性;明确医院选举职工代表进入理事会履行理事职责,从而理顺理事会与职代会的关系,使决策能体现医院职工意志;明确举办单位通过向医院委派理事,对公立医院发展和运营进行监督管理。明确外部理事主要来源于院外专家、社会贤达及服务对象代表,保证决策的合理性和服务的便民性;明确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其成员全部来源于院外且只限于与医院发展及运营密切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确定监事、理事来源。
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找准站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试点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个层面、多个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必须注重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对登记管理机关而言:一是要发挥职能。登记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职能,积极指导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特点选择治理模式,联系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专业人士进行章程论证,确保章程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和规章依据。二是要厘清职责。登记管理机关要发挥把关作用,厘清举办单位、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层的职能职责,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根本转变。三是要细化清单。登记管理机关要指导理事会、执行层建立权利和责任清单,监事会制定负面清单,例如:制定出台了试点医院“两单两则”等四项运行制度,即:《理事会权利清单》《监事会权利清单》和《理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厘清理事会10项决策权力和监事会7项职权,保障了医院理事会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四是要加强培训。针对在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惑和问题,适时对理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进行履职能力的培训,一方面让其具有存在感和荣誉感;另一方面,可以调动其履职的积极性,参与试点单位决策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智囊团作用。
(宝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供稿)